法律有沒明確規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是幾號

2021-03-12 01:42:43 字數 799 閱讀 214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容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此沒有規bai定,還算不上拖du欠,由它zhi去吧。想想那些常被拖欠工dao資的農民工就心裡回平衡了。答

據我所知,保險公司的工資也是到下個月二十多號發,還有,保險公司仍然在明著收押金,這絕對是違法的,但人家就這麼辦,你有什麼辦法?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抄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的,具體的工資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具體的約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沒有類似的規定

就算有規定也是發工資的人說了算

5樓:

當然沒有,法律還管的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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