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是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嗎

2021-03-17 04:42:58 字數 1304 閱讀 6119

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監護人是生父母或養父母。這個是不能用遺囑越過順序的。如果你指定的人不想監護這個孩子,也是沒有強制措施的。遺囑只是用來處分財產而已。

2樓:

您好,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未成年的監護人須遵循如下順序:(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租父母;(三)成年的兄長及姐姐;(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須遵循如下順序: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民法總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規定,被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嗎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不可以,遺囑是死後才發生可執行效力的,被監護人死後就不需要監護人了。這樣的遺囑是沒有意義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監護是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 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兩種方式:

一是法定監護; 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規定的監護.一是指定監護即是 指由有關單位或組織指定的監護.

《民法通則》第16條和第17條的規定,監 護人有三類:第一類是近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第二類是近親屬以 外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第三類是相關的村 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但上述三類人 員並非都是法定監護人.只有近親屬擔任監護人才 能屬於法定監護.

而近親屬依照一定的順序擔任監 護人.如有資格擔任監護人的近親屬之間沒有爭議. 不須由有關單位或組織同意或指定.

但若近親屬之 間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則須經指定才能確定監 護人.這就屬於指定監護而不屬於法定監護.

指定監護有三種情況:一是單位指定.對擔任未 成年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 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 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二是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為了避免爭議要有遺囑指定監護人。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5樓:

最新的民法總則,只有孩子的親生父母遺囑可以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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