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的監護關係沒有解除」,也就是說被監護人仍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無論被監護人是未到法定年齡,還是患病未**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都不能結婚。
原因是前者未到結婚年齡,後者是不能作出真實的結婚的意思表示。
因而,我認為雙方的監護關係沒解除下不能結婚。
殘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樓:
只要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法條之間沒有衝突的,都是公民允許的權利範圍。當然可以結婚啦。
因為結婚後,夫妻之間的監護關係更加牢固,法律這個道德底線,怎麼可以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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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只有兩種情況下設定監護人,一是未成年子女,一是精神病人。
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殘疾人只要精神健全,就是完成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是以心智健全為標準,不以身體是否健全為標準。
在法律上夫妻結婚後誰才是各自的第一監護人,
3樓:ooo藉口
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才有監護人。已經結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沒有監護人了。
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婚那麼配偶是第一監護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擴充套件資料 :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樓:噪音真大啊
如果夫妻雙方不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主體,不需要監護人,更沒有什麼第一監護人
5樓:一1明
夫妻是平等的,沒有誰監護誰之說,只要未成年的小孩才需要監護人,而父母都是小孩的第一監護人
配偶作為監護人需要結婚一年嗎?
6樓:law大叔
無此限制,只要沒有離婚,配偶就可以作為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望採納,謝謝!
請問監護人能否把戶口遷移進被監護人的房子內?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只有被監護人投靠監護人遷移戶口。
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結婚證》②《居民戶口簿》③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二子女方:④《居民戶口簿》⑤《居民身份證》⑥《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係證明。
2、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隨父母落戶。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結婚證》②《居民戶口簿》③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④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證明。
二子女方: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⑥《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係證明。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8樓:
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監護人要承擔承監護不力的民事賠償責任
9樓:於蓬堯律師
經法定程式鑑定的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作為監護人你要承擔承監護不力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履行監護義務和遷移戶口沒有必然的聯絡,只要能盡到監護義務就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1、確實是啊,朋友,精神病人如果犯罪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即使他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時犯罪,也由他自己承擔刑事責任、不用你替他承擔的,你應承擔的只是:監護不力後的民事賠償責任,但還是以他自己的財產先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你補充賠償。
2、能不能遷戶口與監護沒有關係、只是與居住有關係。因為監護而請求戶口遷入不是特別充分的理由,你可以到你弟弟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問一問,在你弟弟沒有其他監護人的情況,有可能允許。
3、按理,你弟弟的監護人應是他的妻子、你的父母,如果還有以上監護人在,你以監護為理由請求遷入戶口有難度。
4、如果能遷:你應先到你弟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再到你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 所開出准予遷出證明,憑遷出證到你弟弟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就行了。
如果女孩子結婚了,那她的監護人是誰
11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和監護權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即《兒童權利公約》中所指的兒童(18歲以下的任何人)。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地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 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權利,保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監護既是監護人的義務,又是監護人的權利。 做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想做到盡職盡責,僅靠愛心是不夠的。監護人要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並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知道怎樣去盡一個監護人的職責。
同時,監護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及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規定和要求,這樣才能有效地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監護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成婚之後的女孩子本身就是自己的監護人了,因為她有完全獨立的行為能力,並且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您說的這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的,也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如果有其他的情況,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13樓:法律快車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
如果女孩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女孩子是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婚後監護人是其配偶。如果配偶也沒有監護能力的,有下列人員按照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父母、子女;
(二)其他近親屬;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與被監護人關係
14樓:迅羋徒夭
廣義上的親權是指直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狹義上就是直系血親和配偶。
親權關係的監護人 配偶之間 父母子女之間 祖父母和孫子女之間 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之間
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15樓:鄰家楠方姑娘
不可以。
根據《來
中華自人民共和國民法通bai則》相關規定:
第十八du條 監護zhi人應dao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擴充套件資料
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
哪些人可以是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嗎
孩子的監護人是生父母或養父母。這個是不能用遺囑越過順序的。如果你指定的人不想監護這個孩子,也是沒有強制措施的。遺囑只是用來處分財產而已。您好,根據 民法總則 的規定,未成年的監護人須遵循如下順序 一 父母 二 祖父母 外租父母 三 成年的兄長及姐姐 四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
監護人要點怎麼寫,監護人意見怎麼寫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 法定監護人,2 指定監護人,3 遺囑監護人,4 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