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訴訟與公司清算訴訟能否一併起訴,法律依據是什麼

2021-03-21 23:52:16 字數 5675 閱讀 49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解散訴訟就包含清算了,用不著兩個訴了。如果起訴解散成功,那麼必然引起清算。

2樓:冷雪傷痕

你說的這個過程叫破產清算程式,可以向股東大會申請,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司的破產清算,走這個程式就以為著公司要解散,財產要清算,公司宣告破產,倒閉

向法院申請公司解散訴訟,訴訟費標準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解散公司訴訟費的收取,有三種意見:

一種按非財產類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費為50元;

二是因涉及清算,按破產案件的標準收取;

三是按註冊資金的數額比照財產類案件收取。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好律師網參考

4樓:剎車噴水

解散公司訴訟屬於變更之訴,不涉及財產分割,所以不屬於財產官司,應該按件收取50-100元。

5樓:匿名使用者

詳細諮詢可以來**或者到律師事務所面談。

縱橫法律網-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樑會朝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公司法與訴訟費標準,該類案件收取100元

縱橫法律網-河北中京聯合律師事務所-楊永偉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按件收費,一般是五十到一百元。

縱橫法律網-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閆建秋律師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同時申請對公司清算的,法院不受理清算申請。

8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因為公司進行清算是要公司解散為前提的,此時股東才開始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還沒有判決是否一定解散公司,就開始要求進行公司清算,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的。假設法院判決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不成立,那麼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解散,也就談不上清算了。因此只有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才進行清算。

所以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注意這裡說的是對「清算申請」不受理。

公司清算中,法院能否中止訴訟和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清算」是不是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清算」?如果是,就可以中止。如果不是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所謂「清算」不影響執行。

破產法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1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 破產法》規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二、所說情形如屬破產清算,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公司解散糾紛訴訟,能否調解解散公司?是否必須使用判決形式公司解散 20

11樓:張華欣律師

1、首copy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第181條相關規定,公司的解散是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散;

2、其次,公司自行解散前,相關責任人如公司股東等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去公司註冊地工商局辦理登出登記;

3、最後,公司股東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解散公司,即公司強制清算,那麼可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由法院強制清算登出公司。

公司登出後還可以起訴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登出後,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登出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登出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登出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無法起訴公司法人。當事人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維權。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一、企業登出後債權人能否起訴

企業登出登記後,債權人能否進行訴訟?這個問題主要涉及企業登出登記時,如何辦理的登出登記,一般而言,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但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呢,主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企業登出登記時經過清算的:

企業被登出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登出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登出登記: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登出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另一種情況,被登出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二、債權人起訴應提供什麼證據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

2、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4、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有訴訟的公司能清算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清算,但清算時應對債權債務、訴訟事項進行了結。

公司被登出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16樓:華律網

企業登出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1、企業被登出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登出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登出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登出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3、被登出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17樓:法律實務研究

1、公司被登出後,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2、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合夥企業退夥起訴時可否一併請求清算

18樓:善行著手成春

合夥企業的解散 :合夥企業的解散是指合夥企業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生而使其民事主體資格歸於消滅的行為。

根據《合同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1 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的。 2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 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合夥企業的清算 :所謂清算,指依法對宣佈解散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最後分配所剩財產和分擔債務的行為。合夥企業從宣佈解散到最終消滅,都需要一個清算的過程。

《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企業的清算內容。 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不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職責: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①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③繳清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④清理債權、債務;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⑥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人在清算中具有法律禁止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財產分配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分配:①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③合夥企業的債務;④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合夥協議未規定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 合夥債務的負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協議未約定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平均分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合夥企業的登出登記,是合夥企業消滅其主體資格的法定程式。合夥企業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送給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的登出登記。

違反合夥企業法的法律: 1 違反規定,提交虛假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 2 違反規定,在合夥企業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3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合夥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合夥人違反規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 夥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便利,將合夥企業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者挪用合夥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解散清算程式及需做哪些工作,公司清算有哪些必要程式

清算工作程式一般如下 1 登記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

關於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分公司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既然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吊銷,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其已失去了參加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應追加其主管 開辦 單位為本案當事人參加訴訟。分公司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分公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是由明確法律依據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保險公司應該出嗎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 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2.5 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按照2 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按照1.5 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