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未按合同約定提前半年通知收回門點,到期後房東不給租房,要

2021-04-02 00:33:34 字數 5537 閱讀 9438

1樓:逐漸學法

可以主張違約金的。法律依據如下,我給你逐條分析:

1.你們的原合同到2023年4月1日到期,儘管3月底通知你不續租,但是到期後,你們雙方繼續履行了原合同,視為對合同的默示承認。也就是說,自2023年4月1日後,你們雙方預設了一個合同關係,並履行了這一合同關係(表現為你佔有和使用房屋,並支付租金,原房東接受租金,並讓渡了房屋的使用權給你),你們的新合同在履行上繼承了原合同的主要內容,只不過這個新合同的特點是,沒有約定明確的期限。

2.你關心的問題是,既然承繼形成了一個新的合同關係,在新的合同關係上,是否承繼了原來的違約責任的約定,按照目前你說的情況,這一點很不好確定,任何一方主張違約賠償均無明顯的法律依據,也容易產生糾紛,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解決。

3.按照這種沒有明確約定期限的合同,原則上是雙方協商約定,補充合同期限等。但看你的情況,由於在標的額這一法律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因此如果協商最好,不能協商,按照規定,任何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給對方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

4.本案的違約責任比較模糊,建議協商解決。

純手打,請採納,謝謝。。

房東與房客未簽訂租房合同,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房客耍無賴不肯搬走,那該怎麼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合同法》第抄二百一十五條 租bai賃期限六個月du以上的,應當採zhi用書面形式。當事人dao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因為租期到期,合同關係自動解除,因此房東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權利,例如尋求公安機關配合或者人民法院。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抄,房屋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而對於口頭約定的口頭協議,只要在六個月以下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租賃到期的話,房東自然可以收回房子。

對於你的情況,再找對方協商一下(也可以請社群的工作人員一起去做做工作),再給他幾天寬限期,要是還不搬走的話,那就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求支援你收回房屋,然後再請求賠償你的損失。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收回房子,但對於房內的房客的財務最好能找個好的地方封存起來(房客自然會取回)。要強調一下,直接收回的最好約請相關單位在場,比如公證處、街道、、派出所、社群都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人是非暴力不合作,你要不他更凶,才能趕走這些無賴

5樓:戈壁賞荒

1、找居委會抄等組織或者部門介入襲調解,畢竟不是什麼太大的糾紛。

2、確認房客不肯搬走的原因,對於是否是租房、租房日期是到什麼時候需要對方確認。如果只是他暫時在別處找不到房或者其他原因,對於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沒有異議,則應協商最後日期。如果房客對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有異議,而房東有證據證明該異議不應存在,則可起訴房客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吧,解決問題最快。當然這也是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型別,這個就慢了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應賠償多少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具體金額按照房租金額。

租房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

常見的問題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東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時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合同上假如對此有約定的話)。注意是有權,房東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權力。

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因出租人違約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8樓:農村土地流轉

一、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違約,怎麼辦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三、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相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屋,該賠多少違約金?

9樓:伍貳予

一、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

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3、具體金額按照房租金額。

二、租房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

1、常見的問題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東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時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合同上假如對此有約定的話)。注意是有權,房東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權力。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因出租人違約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

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

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

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範圍。

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法律特徵

①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②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樓:青島張孝振律師

1、當然可以不搬,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房子還可以繼續租著,但這樣做可能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可以還是搬吧

2、搬的話由於沒有違約金約定,只能要求實際損失賠償,包括租同樣的房子租金的**部分(僅僅為未履行的期限內)、中介費用部分等,都可以主張。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承租方違約補償,承租方同意,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賃合同未涉及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一般計算時間為一個月。但這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請結合當地的司法實踐考慮。

13樓:張勇律師

可以協商解決,沒有明確規定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毀約要收回房子,怎麼辦? 30

14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承租方經濟補償,承租方同意,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賃合同未涉及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一般計算時間為一個月。但這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請結合當地的司法實踐考慮。

15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有過類似經驗,也許對樓主有所幫助。當時租房簽約1年,只2個月後,房東要求提前收回房屋。合同是房東自行擬定的,不是規範的合同,只有我租房人的責任,沒有房東的責任。

就是說,我如果提前退租,那麼押金不退,當時是押一付三,押金就是一個月的房租2000塊。當時很生氣,平常都說的很好的,忽然來了這一手,雙方几次友好談判都不歡而散,非要我們搬家。最後只好撕破臉。

找中介打聽了一下租房子的中介費用,要求房東給我支付中介費用,我另外找房子搬家。經過幾番爭論,房東退給了我雙倍押金,我把多的那部分押金交了中介費,找了間新的房子搬家。整體看來有兩點需要記住:

1、房東違約在先,一定要承擔責任,不管合同是否寫明房東責任,違約都要負責的。2、如果實在無法溝通(假設對方就是個流氓),那麼也不要在這一點小事上斤斤計較了,畢竟那幾個錢不值當。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第一,爭議標的 為給付貨專幣的,接屬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三,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能否直接約定法院名稱這樣有效嗎

這個是涉及到協議管轄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協議管轄。但是需要注意三回點 一 是合同糾紛答或者財產性民事糾紛 二 雙方需要簽訂書面的協議,包括具體的內容 三 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比如 關於身份類的案件 繼承 離婚 撫養等 一方當事人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等。針對你的提問可以約定由甲方所在地...

因沒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被法院駁回,該如何打官司

一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打官司需要準備的材料 1 原 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 常口資訊 企業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 證等 2 原 被告租賃合同關係的證明材料 租賃合同,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等 3 租賃房屋系合法出租的材料 房產證 土地使用權證 公房租賃證等 4 原告按約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 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