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關係,因安排對方加料,對方不聽,並辱罵我,對方先動手打了我,對方咬掉了我左手小指甲,我在拽手的

2021-04-14 16:01:30 字數 4000 閱讀 4528

1樓:匿名使用者

這需要傷情鑑定。

牙掉一個,算輕傷。所以鑑定結論很重要

別人辱罵我,對方先動手。結果我把對方打傷。這樣有什麼責任。

2樓:劃破天空的貓

你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你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還要被罰款和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樓:mit在路上

分析如下:

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輕傷以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正當防衛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1)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民法通則》

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樓:鍵盤的灰

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輕傷以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民法通則》 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

5樓:王之敏

你好:簡單,

1 對方應該是屬於輕微傷,不合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至少要在輕傷以上。

2 賠償對方適當的費用。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就不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了。否則,可能手治安管理處罰的、

6樓:八三老人

如果對方到達法定輕傷以上,你應承擔相依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如果輕傷以下建議協商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從刑法角度說是正當防衛.

8樓:魚藏劍

是你打的當然是你的責任了,不管是誰先動手,這是鬥毆行為,不牽扯正當防衛等問題,互相為對方受到的傷害負責。

別人辱罵我,與他爭論,對方先動手打在我臉上,我還手,把他的臉皮打破了,派出所要我賠對方,怎麼處理

9樓:李起東哈哈哈

那就賠錢咯···就當買個教訓了··誰讓你能打過他呢!!!

10樓:g醜疤怪

他先動手幹嘛還要你賠錢?

11樓:瀛熼洩餜寵

你也要求驗傷,他去醫院,你也去。說頭疼

對方侮辱我人格,我先動手打了他,他報警了算誰的責任

12樓:油水煮土豆

您不應打人,您本是可以告他的,侵犯了您的人格,但打了人就不同了

因和他人發生糾紛:對方先動手打人我後還手.對方報警法醫鑑定輕微傷

13樓:故宮舊情

1、你不用擔心,輕微傷不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對方不接受你賠償,報案、起訴這些都不用擔心,沒什麼大不了的,不要被他嚇到;

2、《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參見刑第13條,刑訴第15條)

3、第三十條規定,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4、看來你擔心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輕微傷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存在什麼量刑標準。

1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和他人發生糾紛,導致了打架,你們的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都涉嫌毆打他人,公安機關應對你們雙方進行治安行政處罰。

對方先動手過錯在前,應處罰相對比你重。

對方鑑定為輕微傷,其不達刑事處罰標準,因此,只能對你治安行政處罰,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對方的醫療、誤工等損失你應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他先動手打你還報警?真是惡人先告狀!我覺得這種事應該讓先動手的人負全責

16樓:趙輝煌律師

這是民事糾紛,賠償一些損失即可。

17樓:喜慶喜慶的男人

你有受傷嗎,你也受傷的話可以跟他討價還價,不過注意尺度,不要讓警察調解的不耐煩,不然到時候兩個一起拘留。雙方都打架的話,即使沒有達到輕微傷也是可以拘留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相關規定進行調解,你賠償對方損失就完了,否則派出所有可能會拘留你的。

我對女的挺有好感的,我們是同事關係,領導安排工作,我跟她說了,她不相信我,跟她解釋半天,就說我

你對他有好感,他對你只是普通同事關係,說明你這個人平時太調皮了,都能翻出舊賬了,所以別人不相信你,你無言以對,說明別人說到重點了,你就要好好解釋,爭取他的信任,你就自己鬱悶不說話。你還怪別人不講理 說明一個問題!這女的,對你還木有好感!木有一見鍾情的意思哈!跟女孩子溝通首先要先照顧她的情緒再處理事情...

如何處理同事關係

同事是與 自己一起工作的人,與同事相處得如何,直接關係到自己的工作 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如果同事之間關係融洽 和諧,人們就會感到心情愉快,有利於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促進事業的發展,反之,同事關係緊張,相互拆臺,經常發生磨擦,就會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阻礙事業的正常發展。處理好同事關係,在禮儀方面應注意...

同事之間,從同事關係變成戀人關係,會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太大的影響,但最好隱藏好,別被企業知曉,如果雙方所在的部門業務存在交叉,必然要有一方會被辭退,很多企業在規章制度上寫著 禁止辦公室戀情 既然自己違反了規定,如果雙方不是核心員工,很可能會同時辭退。可能很多人認為辦公室戀情沒什麼大不了的,很多企業喜歡小題大做,誰還不談個戀愛呢?其實談戀愛是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