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林葉雨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節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三節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擴充套件資料
1、刑事案件立案後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當事人申請就可以撤案的,須辦案機關依法、按程式作出撤案決定才能撤案。
2、對於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於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
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條規定: 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具有立案權利的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2樓:大魚藝術
第一節 受 案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二節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三節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多久送達檢察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依法經過拘留和審查逮捕階段 偵查階段。法定期限規定如下 1 刑事拘留審查逮捕階段。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
公安機關重新啟動偵查程式,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第八章 偵 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式上有兩種情況 一 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1 該階段補充偵查的方式有兩種。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需要補充偵查的,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對於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
公安局辦理案件流程,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圖
公安局辦理的案件分為治安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行政案件,依據行政處罰法。受案,進行調查,尋找當事人製作筆錄,收集證據,待材料齊備後,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之後就是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事情了,待法院最終判決下來,該關的壞人判刑,該發還的贓物發還,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