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的瞭解公司對員工有無過錯責任。如果遇到員工在公司自殺的事件,依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有過錯則有責任,反之則無責任。首先應該先向**報案,待**調查員工的死亡性質,如果確是自殺,就看自殺事件的性質而定。
如果是出於個人原因而與公司無關的,公司無需賠償,但出於道義上的考慮,應該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支付一筆慰問金。這種情況一般無法認定工傷。如果該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因公司處理不當導致自殺的,公司應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自殘或者自殺導致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因而自殺就只能屬於非因工死亡,應該得到非因工死亡待遇。 勞動者非因公死亡,企業支付家屬的補助費用,本身是一種慰問。而自殺行為對於死者家屬而言,確實會在生活和精神上造成很大刺激和傷害,因此企業對於自殺職工的家屬進行適當的補償,既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我國扶危濟困的傳統思想美德。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
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關於過錯責任的依據,需要進行過錯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有理由嗎?
自殺,他人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在公司自殺有賠償跟責任嗎
3樓:
針對該同事的死亡來說,公司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雖然公司可能在人事處理方面存在問題,但是對於同事的死亡,完全是同事自己由於情緒激動對自身所為的傷害行為所導致,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如果公司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者過失幫助同時自殺的行為的話,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如果因為該公司的制度管理及其不合理導致該員工自殺,雖公司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賠償,比如富****,有很多員工自殺,說明富士康的管理存在 嚴重的問題,當然最後富士康對自殺的員工給予了一定的補償。
4樓:莪是好孩仔
1、《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自殘或自殺不屬於工傷,不享受工傷待遇。
2、自殺原因很多,公司的責任也因原因不同而不同,比如富****,自殺那麼多人,就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上有一定問題,當然富士康也給予了一定的補償,但並沒有付法律責任。
3、如果由於工作環境及公司不合理的制度或公司領導工作方式等問題造成員工不堪壓力而自殺,公司應該有一定的責任,但與殺本身沒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認定有法律責任,最多給予一定補償。
4、其如依法繳納了社保等,其親屬根據當地勞動保障條例相關規定,領取一定喪葬費。
5樓:索彤貊婭楠
如果是由於單位的原因導致他自殺的,單位有一定的責任,不是單位就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對意外死亡、患病死亡的賠償。
如何辭退員工不賠償,公司辭退員工,怎麼才可以不支付賠償?
那這樣肯定是不行的,主動辭退人家,多少都是要賠償的,畢竟他給你創造的價值不少 一般公司辭退員工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一種不用,那就是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或者規章制度,並且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要辭退的幾種情景。這種情況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仲裁結果或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原告可以向法...
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
1.公司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
公司把員工轉給中介,員工在放假期間生病公司辭退員工可以嗎
可以的。公司把員工轉給中介也就是說公司和員工沒有勞動合同了,員工只是中介的派遣工,員工只和中介發生合同關係。員工在放假期間生病公司辭退員工並不存在合同糾紛。這也是目前勞務派遣在國內橫行的原因。企業通過中介規避責任和風險。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之內那麼這樣做是違反勞動合同,如果是期滿了是可以的。我個人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