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注意什麼職場要注意的距離

2021-05-06 00:52:21 字數 4998 閱讀 7896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你要跳槽!!!???

老王瞪大眼睛望著已經有些侷促的王木木。

是的,我剛剛交了辭呈……

王木木的聲音越來越小,似乎怕被別人聽到似得。這也難怪,馬上要過年了,連一筆豐厚的年終獎金都不要了非辭職不可的人確實少見,而且,她這段時間工作出色,明明馬上就要升職了,卻突然提出要走,難怪老王感覺不可思議。

那你做好離職準備了嗎?

老王嘆口氣問。

納尼?跳槽還要做什麼準備?

王木木童鞋瞪大了眼睛……???

是呀,在職場上混,除非黨政機關公務員,很少有人能夠「從一而終」的,那麼在跳槽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哪些細節呢?其實需要關注的是三點:

跳槽離職前準備什麼

跳槽離職前最好做什麼

跳槽離職前盡力避免什麼

跳槽離職要注意,下家一定先找到

跳槽前第一要注意的是找到下家!

跳槽前第一要注意的是找到下家!

跳槽前第一要注意的是找到下家!

(重要的話說三遍)

這是跳槽前的第一要務,在找到下家之前,一般不建議裸辭。不要以為有了一些積蓄就可以放心大膽的裸辭,然後玩夠了也來得及找下家。一般情況下,裸辭絕對不僅僅對於個人經濟上存在壓力。

在城市生活,生存成本本來就很高,不管是水電網費還是房租,還是一日三餐交通娛樂,都是需要花費金錢的,那種只出不進的生活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會或多或少的增加自己的焦慮感。同時,裸辭後社會**的壓力以及自己與社會脫節的失控感也會讓自己焦慮進一步增加,以至於自己難以在找尋新工作的時候保持良好的心態。

堅持這一條原則,至少可以讓自己不會陷入因為頭腦發熱而輕易離職的尷尬境地。

跳槽不是佛跳牆,三件事情要做好

除了提前找下家以外,跳槽前還要注意提前做好三個地方。

社保醫保準備好。跳槽離職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好工作交接,這樣一般正規的企業hr會給你出具離職證明,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特別是社保、醫保和住房公積金賬戶遷移。曾經有員工一時衝動,不管不顧的離職,等很久以後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發現障礙重重,不得不低聲下氣求老東家幫忙的前車之鑑。

工作交接要做好。微博上有句關於跳槽的話特別精彩:我們永遠不要因為「現在很差」而跳槽,要因為「未來更好」而跳槽。

因為我們是為了讓自己更好而有了新的選擇,所以現在的工作交接,本身就是自己的職業素養具體體現。所以把工作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資料歸類放置,和有關人員交接清楚,不是「人在做,天在看」,而是給現在老闆做,給下任老闆看。

個人簡歷整理好。個人簡歷整理好?如果你先找好了下家還準備什麼個人簡歷?

這是不是和之前的找好下家相互矛盾呢?其實是不矛盾的,這裡的整理個人簡歷,並非是準備遞交給新東家或者投遞給獵頭的個人簡歷,而是在不違反保密倫理基礎上,儘可能的整理自己在老東家那裡的經驗總結,這些原始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見證了自己的成長,而且是自己不斷成長的最鮮活體現。

跳槽離職有風險,職場倫理須做到

不管是對老東家有多少腹誹,也沒有必要把事情做到太糟糕。注意遵從職場倫理,在離職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不要做三件事,以免對自己未來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第一不要說老東家的壞話。不管是去新公司面試還是和老東家離職談話,秉持「君子絕交不出惡言」的原則,不要發洩對老東家的不滿,尤其是不要發洩對具體某個人的不滿。即便遇到小人,既然以及躲得起,就沒有必要把時間精力浪費到撕扯是非上。

以免被職場人士所看輕,除非原公司涉嫌違法甚至犯罪,違背自己的價值觀,因此舉報司法和市場監管部門,否則沒有必要說各種不是,這樣更能顯示出自己的格局。

第二不要做違法的事。一小部分離職人員,尤其是在原公司遇到委屈的人,為了出口氣,往往拿公司的一些物品或者毀壞一些東西心理平衡或者自以為有所補償。而這種情況往往會惹出不必要的麻煩,輕則個人職業形象和品牌受損,重則惹上官司,甚至身陷囹圄。

另外還有競業協議等簽訂要慎重,以免個人受到損失。

第三不要因為加薪而留任。有的時候,老東家因為崗位缺人而不得不通過加薪挽留自己。這種情況也一定不要接受。

因為不管他當下多麼需要你,對你已經喪失信任,即便勉強加薪留下,也既沒有未來發展可言,更喪失了自己離職的主動權。

跳槽的本質是我們作為打工者進行自我增值的方式。通過企業、職位的切換,我們更好的謀求自己勞動力和知識在市場上的合理配置,實現薪酬、成就感和自我實現的更大收穫。在這個過程中,做好跳槽前的各種細節,對自己的成長會有巨大的幫助。

職場上離職跳槽都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2樓:濤聲海韻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手續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範: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婦女權益保**》、《未成年人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

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

2、書面通知並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勞動者本人,可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

四、相關通知:

1、解除通知(範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請於先x年x月x日x點至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開除通知書(範文)

xx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單位xx(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xx規定,

1.***x

2.***x

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職場中到底出現什麼的情況才要去辭職

3樓:疾風

一、公司希望員工主動辭職

這樣的情況,有可能就是想要你能夠知難而退,讓員工主動辭職。如果公司主動辭退,公司就會承擔勞動合同內公司辭退員工所應該承擔的賠償金問題,公司不希望出這筆費用。所以就不會主動辭退。

如果是這樣,那就騎驢找馬,找到就走人吧!這樣的公司待下去沒有意思了。

二、得罪領導

在複雜的職場中,這樣的情況也有可能是得罪領導了,領導是在故意的冷落員工,遇到對事型的領導還好說,直接將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要是遇到對人型的領導,那繼續在這樣的領導下面做事就太沒有意思了,要麼忍,要麼就滾!直接辭職走人。

三、職場潛規則

這樣的情況,在職場也不少見,最多都是在異性的領導中發生。想要通過對員工的打壓,讓員工能夠最終能夠屈服於領導,然後乖乖的就範。說實話,很討厭這類人,我真想說扎就不去見馬克思呢。

遇到這樣的領導,一定要堅守自己的底線,潔身自好,多點心眼,小心行事。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辭職走人。

四、職場鬥爭

這種情況的緣由就是領導對員工的不信任,不希望員工接觸到核心的工作,以防公司資訊外洩。這種不信任,會有很多種原因造成,總的來說就是領導覺得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對公司的忠心降低了、有懷疑了、沒有了。這樣的情況,覺得直接辭職走人,再在這裡待下去,有什麼意思呢?

找到自己的下一個工作馬上辭職,立刻馬上。

離職後面對的職場困境有哪些?

4樓:a1故里

離職後的bai困境不止是經濟方du面,還有精神zhi壓力,新興青年等。

dao

我相信很大部分的人都回會有離答職的經歷,因為一份工作或者一個工作環境不會幹一輩子。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機會,在衡量一番之後,就會選擇離職。

也許是讓自己有更好的工作,也許還是和以前一樣,也許不如從前。不管結果如何,總是想經歷這一次,可有一類人群,在離職之後忽然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會,找工作成了一件困難事,這個時候就會表現出無所適從。

跳槽就像一枚銀幣有正反兩面,使得跳槽這件毫無新意的事,也表現出有苦有甜。跳得成功,宛如天上掉餡餅砸到自己頭上,可謂春風得意馬蹄疾,一夜看盡長安花;而跳得失敗就像躍過龍門的鯉魚,卻不小心掉進了獵人的陷阱,只能恨自己審時度勢不清。當然,跳槽這件事就像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怨不得別人。

所以在跳槽前要謹慎小心,分清前方是餡餅還是陷阱,才能在職場江湖立於不敗之地。

因此,在你還沒有練就一身好武藝之前,選擇一個名門正派學藝未嘗不是最好的選擇,而等你能在高手如雲的職場江湖上顯山露水之時,還愁沒有大咖注意到你?到那時候,自立門派也不是不可。切記,千萬不要被那些小恩小惠一時迷了心竅, 眼光長遠才是最重要的。

請問離職時應該注意什麼,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是離職注意事項 1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報告且在崗30天。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上明確,按照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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