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北的格子
首先是離職注意事項:
1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報告且在崗30天。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上明確,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如勞動者沒有提前三十天解除勞動合同的,導致的後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未成就,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解除手續。如離職前未在崗,用人單位仍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及勞動法規定,以你連續曠工為由,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2、應保留曾經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就要以證據來支撐你的主張。因此,建議員工以特快專遞或**信的方式遞交辭職報告,並在專遞或**信上寫明檔名稱,在特快專遞或**信的提示欄目上寫上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比如拖欠工資、剋扣加班費、沒有繳納社保等。
3、考慮自己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及金額。勞動者不論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解除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下列損失:
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而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次關於五險一金的問題: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需要注意的: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詳情請撥打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諮詢** 12333
2樓:棟哥說職場
很多人在離職的時候,並沒有跟公司索要離職證明的習慣,其實你拿到這個離職證明,才代表從公司正式離職。
3樓:
離職時記住要辦理好檔案、保險轉出手續,檔案可以放人才市場,交納管理法,120元一年。保險關係放在社保中心,保險費用自己最好交納,不要斷,一旦斷了會影響以後公積金、以及養老的工齡計算問題。你如果不急於找工作可以用失業金交納。
另外離職後讓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以後找工作要用。
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4樓:法律人趙哥
員工離職被要求填離職申請,這其中可有個坑,離職時可要注意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影印交接單。
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一、關於辭職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時你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一是要結清工資、二是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三是要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很重要必不可少),其它離職手續如交接工作等都不重要了按單位的規定辦即可。
二、關於社保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a 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b 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c 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三、檔案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前,可以轉移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將來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如果單位有檔案管理許可權可以按單位的要求轉過去,否則可以繼續留在人才服務中心長期管理。
6樓:知英人力
離職避免出現“金錢糾紛”
1、培訓費
用人單位曾出資給予過勞動者培訓,並且簽過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離職時應賠償公司,但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競業限制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獎金問題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之前離職了,用人單位是否有權不給勞動者發年終獎呢?
如果僱傭雙方的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上明確有年終獎,而且明確了年終獎對應的年度,勞動者在做滿了這個年度之後離職,應當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沒有年終獎,但是會針對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獎勵,比如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一定的獎勵,其性質與年終獎有所差異,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年終獎,這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補充福利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離職後把補充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用現金形式償還給公司,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補充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分房、培訓等都不是國家強制要求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這些待遇,是用人單位自己可以決定的。為了留住人才,給予這些待遇,用人單位可以設定一些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即可。
不過,如果要求勞動者在離職時退回已給出的待遇,企業應當與員工有明確的約定,或者內部有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才行。
5、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離職前如果已經提前把全年的帶薪年休假都休完了,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要求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錢“還回來”呢?年休假又該按什麼比例折成工資呢?
帶薪休假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另一種是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年休假之外,額外給予員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強制性,後者則有企業自主性。對前者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位員工離職時,把不屬於自己應休的年假給休了,企業無權要求員工退還給企業,同樣員工也不需折錢還給企業。
對於後者,企業則可以根據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或自己的規章制度來決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確約定或規定要求員工退還年休假給企業的,員工需按照約定或規定執行。
6、離職後社保的轉移
社保同城轉移: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同城轉移相對比較簡單。用人單位在為離職員工交完最後一個月社會保險後,一定會辦理轉出,否則單位將多繳社保,造成自己損失。
新單位在社保轉出後辦理轉入即可。這些操作在社會保險網上即可完成。由於社會保險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剛離職的員工不要太著急社保轉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單位還需要為你繳納社保從而無法立即轉出。
具體何時可以轉入最好和上家單位的人事確認下大致時間,做到心裡有數。
社保異地轉移:對於離職後離開當地工作的員工來說,會面臨社會保險不能取現,只能異地轉移的問題。所以,等到員工在新的城市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後,可以去當地區縣的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有些離職後立即要離開當地的員工會面臨一個困難:比如,上海的社會保險是在下一個月繳納上一個月的費用,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往往還有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要繳納,此時不能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需要過一到兩個月才能辦理。如果遇見這種窘境,建議員工暫時先不要急著辦理轉移。
因為一來辦理沒有截止時間,未來有大把時間可以辦理,二來即使辦理好轉移手續,員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也沒有很明顯的差別,三來國家已在著手解決各省市之間社會保險資訊查詢的問題,也許在若干年後,辦理手續可以簡化,根本不需要到轉出地就可以辦理。
7、離職後公積金等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就相對比較複雜。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號,所以首先,員工要清楚自己的個人賬號。查詢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問上家單位的人事,二是帶好本人身份證件去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查詢。員工在離職時最好事先詢問好人事部門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其次,公積金涉及轉移賬號。如果離職員工很快要到新單位,最好將新單位的名稱和單位公積金賬號留給上家單位的人事,讓他們繳交完最後一個月的公積金後,直接將賬號轉入新單位。員工還要及時關心自己的賬號轉移情況,一旦轉到了新單位,要通知新單位的人事,及時開始正常繳納。
由於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買房貸款,而公積金貸款又有最近六個月正常繳納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個月內買房的員工,最好能謹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須監督上家單位的賬號轉出,以及新單位及時開繳。
否則一旦有一個月是補繳,就要重新計算正常繳納期限,貸款時將進行繁瑣的複議工作,費時費力。
如離開本地,去外地工作,員工可以去各區縣運用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銷戶及提取餘額的事務,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離職證明記得開
離職跳槽後去到新公司都是需要出具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的,所以離職時切記要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要素要規範齊全,包括: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工作年限。
如該市對本城市戶籍的勞動者採取勞動手冊管理,在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手冊上做好用工記載,並開具退工單,這裡的退工單實際上就是離職證明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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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需要什麼手續,離職要辦哪些手續
第一 辭職申請。離職之前要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也要注意找個好的辭職理由,不能全部實話實說更不能說找到更好的 工資工作之類的話,委婉的比如說想換個環境 想出去闖一闖 想想回老家方便照顧父母之類的,並感謝公司的培養,為不能再為公司效力而深表遺憾。第二 領導簽字。辭職申請書寫好後,並堅定要辭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