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無效嗎,賣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6-04 06:15:41 字數 5352 閱讀 6862

1樓:南邕

對於這類糾紛,法院的判決卻各不相同,有的判決甚至截然相反。

那麼房屋買賣是否必須經過配偶簽字同意?未經配偶同意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一方擅自賣房如何處理?買房人遇到此類糾紛該如何維權?且聽律師為你詳細分解。

1: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否屬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在法律上是指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而處分他人財產。

那麼,房屋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出賣是否屬於無權處分呢?

作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處分權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雖然夫妻之間對於日常生活事務享有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房屋買賣屬於處置家庭資產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處分的權利。因此,出賣房屋的一方雖然也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其未經對方同意而出賣的行為也屬於無權處分。

2:一方無權處分是否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合同法規定,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如無特別約定或法律上的規定,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如無特別約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賣方在**房屋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隻影響到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並不產生影響。即一方是否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司法實踐中關於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的情形,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1、登記在一方名下,登記的產權人單方**;2、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3、登記在雙方名下,其中一方**。上述情形均屬無權處分,但在不存在買賣雙方惡意串通等合同無效的情形下,房屋買賣合同應均為有效。

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出賣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買房人無權要求辦理過戶登記,已經辦理過戶登記的,應當撤回原房屋登記;已經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應當退還房屋。當然,賣房人應當退還房款。因合同無效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當根據雙方的過錯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損失,損失包括房價**的差價損失、利息損失、交易費用損失等等。

4:遇到不誠信的賣家,夫妻一方主張合同無效,不配合履行交房等合同義務,買方怎麼辦?

誠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法律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對買房人的利益也給予一定的保護。《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了所有人追回權的同時,也賦予善意買房人以善意取得為由對抗所有人的追回權。通俗的說,如果買房人在購房時為善意,沒有和賣方惡意串通的情形,並且以合理的交易**購買房屋,並且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買方有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張不知情的賣方配偶,無權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為由撤回房屋交易。

因此,如果買房人構成善意取得,賣房人不配合辦理交房,或不履行其他合同義務,買房人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5: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半如何維權?

如果發現共有房屋被配偶擅自**,合同已經簽訂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或者過戶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的,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第一款追回相關房屋。程式上,應及時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異議登記,並且在異議登記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行使追回權。如果房屋已經完成過戶登記,配偶一方可以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受害配偶一方不想離婚,可以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在不提出離婚的前提下,要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防止配偶轉移財產,在提起上述訴訟的同時,應當及時申請訴訟保全,將對方取得的售房款予以凍結。

為了預防共有房產被配偶擅自**,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利,律師建議婚後購買房屋時最好將自己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如果購房時沒有登記為所有人,儘可能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這樣如果沒有自己的同意,對方是難以辦理所有權過戶登記,買房人也難以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是**個人財產無須配偶同意 **行為可以有效

賣房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來看買房協議

源是怎麼規定的。

樓主全款買的期房,從合同的角度說,你已經是這個房子的主人,或者說是所有人了,處置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的同意,也就是開發商要求補齊優惠款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建議樓主將賣房分為兩個問題來解決,一個是你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這個房子已經履行了協議,付款結束,買賣完成,只是沒有交房,也就是賣方沒有完成實物交割的問題。一個是你現在賣出自己的房子的問題,因為沒有實物,造成了你無法立即履行交接的義務,但是這個與你和對方構成合法的買賣關係沒有關聯,僅僅是一個約定實物交接的時間就可以了。

希望這個建議對樓主有幫助。

4樓:深圳商務律師

超期交房開發bai商應當承擔違約責du任,如果買zhi方已經取得產權或具dao備取得產權的條內件,賣房子無需開發商

容同意。至於優惠款要看協議中有沒涉及,沒有涉及肯定不合法,如果涉及並且符合條件則按合同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超期交房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起訴調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到法院,主張解除合同,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房屋增值部分損失。

關於賣房子的法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效!《物權bai

法》第97條規du定,在處zhi

分共同共有財產時,經dao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是版必備的法權定要件,如果其中任何一共同共有人表示不同意該處分行為,則該處分行為無效。

可是這是家庭內部矛盾最好別上升到法律成面!

你們家現在這個情況再為這個發生點什麼就不好了!

為以後考慮沒錯你可以跟家裡人商量下可以把家裡值錢的東西抵押或者期房抵押了先換一筆資金就命。實在不夠我建議你賣了!

畢竟你還年輕還能賺錢爸爸就一個!現在不盡全力我怕你以後會後悔!

萬一哪天飛黃騰達了想起現在為了錢為了房不盡全力會奧會終身的你三思吧!成年人了要具體要怎麼做也不用人家教你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房子是你爸和你媽結婚後買的,那就是你爸和你媽共有的(婚姻法),如果也有你的名字那就是你三個人共有的(物權登記效力,物權法),共有房屋的處分一般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物權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等於那套房子是你們2人共有的,沒有你的簽字,是不可以過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想在法律層面發表意見,而是從情理一面來說話,你這人太狠了,不管怎樣你絕對不能放著你父親的生命不管,而是考慮自己,不管你的反對是否有效,你的做人已經有很大問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你多大了?如果**的話,你有拒絕賣的權利,如果未成年,那麼一切內都由你的家容

人來決定。命一輩子只有一條,如果不能救活假設可以讓你父親在這個世界上多活幾秒,那也是身為一個兒女應盡的義務!

好好考慮下,你是選擇哪個!一個是父親,一個是房子!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過戶的時候,沒有你的簽名過不了。但是這個問題還是要家裡人商量商量來處理。

12樓:曲修輝律師

看份額,房產證的備註裡有寫份額嗎?

法律有規定必須配合房東賣房子,看房子嗎

13樓:布樂正

法律沒規定。

如果雙方在租房協議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則租房人可以要求房東,在沒有特殊情況時,不能隨意進入出租房。

而所謂特殊情況,則需要由房東與租房人協調。

租房人一旦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就對房屋擁有完全的使用權,房東進入出租房必須要得到租房人的許可,且租房人有權拒絕房東進入房屋。

如果房東多次進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丟失或損壞,影響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雙方可協商解除房屋租賃協議,而且房東必須進行適當的經濟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14樓:

法律沒規定,但是租客在租期完結之前可以對抗房東的賣房行為。如果想繼續租住,那還是配合的好,只是不要打擾你的正常生活。

賣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私下籤訂的

抄二手房協議襲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16樓:雙魚座

一、賣房協議有法抄律效襲

力的。二、根據

bai《合同法》第三十二條、du

第四十四條的

zhi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dao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三、《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你們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成立的,從你們買賣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時就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從房屋產權進行轉移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17樓:一百筷都布給我

我看過一個真實的案例,2023年 這家人以8000元**賣掉了家裡的房屋6間、當時過不了戶,只能籤合同協議、十幾年過去了,現在要拆遷了,這家人又回來要賠償,說不懂,而且沒過戶,協議律師說是無效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賣房協議有法律效力的。

二、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內定,當事人容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三、《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你們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成立的,從你們買賣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時就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從房屋產權進行轉移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補充解答:

購房合同是與開發商或個人簽定的購買房產的協議,沒有產權證之前不能確定是否交繳納了國家應該收的各項稅費,所以不能確定產權的完整性。有房產證,就能證明房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次新房以購房合同居多,一般都還是辦了房產證的,這對房屋交易,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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