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嗎

2021-06-05 09:18:23 字數 4078 閱讀 8256

1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3樓:提莫喜歡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員工試用期離職只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首先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申請,需要當事人親筆簽名,然後填寫離職交接表,交清楚物品,經雙方簽名。接著向單位的人事處索要一份離職證明書,憑著證明辦理社保和公積金證明。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非試用期)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這30日式用人單位的權利,即用人單位可以放棄或減少,但是,不能超過30日。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規定提前30天書面辭職到時候無論是否批覆都能離開,

沒有規定你提前走會怎樣,但協商不成好聚不好散恐怕對你不利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法中是有這樣的規定的,第四章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一個禮拜後想走的話,可能要支付用人單位的損失賠償金,這是針對技術人員或者是其他有責任人,但是也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啦!

但是不超過一個月的底薪工資。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規定,只要跟公司說過了,就可以直接走,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話就必須提前一個月給你書面通知,並要有相應的補償金。

但是要看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怎麼說的,而且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話公司會根據合理的規章制度扣罰你的薪水的。

9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合同未到期,提前辭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否則造成損失要賠償。賠償多少是說不定的,例如,在合同期內,本來需要完成某一個任務,由於勞動者提前走人,使該任務“卡住”了,到底會造成多大損失很難估算。

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在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安排了交接的人,也可能不到一個月就會通知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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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

家裡突然有事,辭職要提前一個月,而我非的離開,向單位說明情況,人家不予理採,我該怎麼辦?請大家幫幫我!

勞動法規定個人要求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如果交了報告馬上想離職,個人需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11樓:青檸喲喲

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正常辭職,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 , 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勞動者不按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離職手續而離職,需要承擔什麼後果,是沒有法律進行明文規定的,但是實際中,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受到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月工資可能就沒有了,還有就是如果你對公司還掌握了重要的資訊沒有交接的話,你可能還會被要求賠償公司機密損失費呢!

14樓:

1、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什麼後果。工資該結算還是要結算。

2、如果合同中約定未能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按合同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請參看1.

3、請做好工作交接,尤其是如果有涉密文件,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並由公司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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