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民學法
這種可能基本不會出現吧?
按照你的描述,難道父親名下的房屋所有權已經在未給兒子出具授權**委託書(且該**委託授權書需要公證才會被房產交易中心認可)的前提下,已經由當地的房地產住宅局產權交易大廳將房屋所有權轉讓予買房人的名下麼???
因此,在產權交易已經完成的情況下,買方將購房全款支付於兒子,此時父親主張返還購房款麼??
這個有點太奇葩了吧?有點太不符合邏輯了吧?有點太雷人了吧?
現在的房產交易程式相當正規,任何未經房屋所有權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的的房屋所有權轉讓申請是都不會被房產交易中心所認可的!是不可能完成產權轉移程式的!也就是說,即便父親的兒子揹著父親**房產,但是兒子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且未得到房屋所有權人(父親)及其財產共有人(如果有)的授權委託(且需要公證的前提下),房地產住宅局產權交易中心是不會給與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因此兒子與買方的產權交易是不可能完成的!
如果,在產權交易之前,兒子得到買方支付的購房全款,在該《房地產交易合同》未經過父親及其財產共有人(如果有)的前提下,兒子應當涉嫌詐騙,此事和父親也毫無法律上的關係!
綜上所述:
第一、你所描述的問題,應當不可能發生,產權交易中心是不會給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授權的**產權申請辦理產權交易的。
第二、如果在產權交易之前,兒子得到對方的房款,那麼此事和父親也毫無任何法律上的關係。
因為兒子並非該房產的所有權人,其對於該房產沒有處置權,那麼他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未經父親及其財產共有人(如果有)追認的情形下 是無效的!
所以 我得出的結論 你這個問題是虛構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所描述的問題,應當不可能發生,產權交易中心是不會給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授權的**產權申請辦理產權交易的。
第二、如果在產權交易之前,兒子得到對方的房款,那麼此事和父親也毫無任何法律上的關係。
因為兒子並非該房產的所有權人,其對於該房產沒有處置權,那麼他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未經父親及其財產共有人(如果有)追認的情形下 是無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比較籠統,我假設幾種情況:一,父親要想兒子主張賣房的錢,可以通過法院要回來;二、父親要主張賣房無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兒子無權**,要求撤銷合同;三、父親覺得兒子賣房被騙了,也可以通過法院要錢。綜上,房產被偷賣,一般是可以向法院主張的,只是不同的主張,被告或者訴訟請求是不同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請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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