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更有利,怎樣離婚對女方有利

2021-06-08 11:11:37 字數 1501 閱讀 3736

1樓:匿名使用者

1樓上回答的很好。我再補充一下。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在中國結婚在外國離婚的,用雙方經常居住地或婚姻締結地(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外國的法律怎麼規定要看各國的具體國情來判定。

2那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若想分割的話不好分割,可以主張將你們的份額進行拍賣。但這是下策,可以通過談判主張將你們的份額出賣給男方的兄弟姐妹。

5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力,所以拿著這份協議書沒有法律作用。但是法官會盡量根據雙方的協議書對雙方的財產進行分割。

2樓:桐琴商音

首先他們的離婚訴訟適用於哪國法律是個問題,如果他們的婚姻是在外國締結,根據屬地原則,應當適用外國法。

下面我說說假定是中國法的情況。

1:法院只有在下面幾種情況下不受理:一、他們已經加入外國國籍。

二、婚姻締結地在外國。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如果是正當理由,可以延期審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執行判決結果,需要境外執行的,由法院通過司法協助途徑請求外國執行地法庭執行,或由當事人持我國判決書向外國執行地申請執行。

由法院給你保障執行,不怕他賴帳。

2:既然不是父親獨自建造,而是子女出了錢修建,事情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產權意味著房屋沒有所有人,因此不能**。

產權辦下來後,由於是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獨自將其**的行為為無權處分。此時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房產。

3: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孩子未成年時離婚,再婚時仍未成年,孩子可以繼承繼父的財產。如果女方離婚時孩子未成年,女方承擔撫養義務可以適當多分財產。

4.存在家庭暴力需要證據。在哪都是一樣。前面說了,男方不來可以缺席判決並強制執行。

5.離婚協議為雙方的意思表示,能夠證明男方同意過離婚並同意過相關方案。根據我國婚姻自由的原則,一方執意離婚的,在法院調解不成後,應當依法判決離婚。並不因另一方不同意而不能離婚。

6.根據你的陳述,有一個較好的方案提供參考:向法院提出侵權賠償一併提出離婚,提出離婚並針對男方的家暴行為提出侵權賠償,有兩個好處,一,男方還要從自己分割的財產中拿出一部分賠償女方,二,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在法院的選擇上,根據有利原則選擇起訴的法院,個人覺得歐洲那邊比較重視人權,而且又是侵權行為發生地,可以考慮在那邊起訴,但缺點是不熟悉法律,但你可以聘那邊的律師。

根據你對家暴情況的敘述,個人認為證據是足夠的,特別是孩子的證供很關鍵。

另外,本席對該家暴男的行為深為不齒。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外習俗不太瞭解,還是夫唱婦隨為主流吧,以前生活如果也處處這樣子為自己算計,男方過的太累了:孩子、財產全歸你,男方每月再給生活費,男方豈不是成了你的終身奴隸了。當然男方是億萬富翁也可以接受這樣的條件。

怎樣離婚對女方有利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協議離婚,這樣就可以就撫養權,贍養老人,財產達成一致,女方可以儘量爭取。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找出男方的一些不利,比如出軌,或者轉移財產,向法院舉證,這樣來爭取有利的判決。

雙方同意離婚,女方不識字怎樣離婚

女方不識字也可以離婚呀,只需要籤自己的名字而已,或者也可以讓另一方代簽,前提是雙方已經協商好一切的情況下!可以去民政局,讓工作人員告知離婚的各種權益確認容易了,不會寫字可以蓋手印。女方是不是識字和雙方離婚沒有什麼關係。只要雙方同意,可以簽字也可以按手印簽署離婚檔案。只要雙方同意,女方不識字可以我村幹...

丈夫起訴離婚,答辯狀如何寫對我有利

答辯狀要按事實來寫的,不可以隱瞞,偽造的。答辯狀是被告 人 被反訴人 被上訴人 被申請 訴 人針對起訴狀 反訴狀 上訴狀 再審申請 訴 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

協議離婚,女方離婚不離家,女方有多久居住權

這個由雙方協商解決,按照常規做法,一般控制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因為一年後,雙方也完全冷靜下來了。如果感情還好的,就可以復婚 感情冷的,雙方也分別要找另一半,這時還住在一起,另一半也不會同意 如果一方找到另一半,一方沒有找到,沒有找到另一半的人應該找到出租房了,也可以搬出了。所以,一年的時間也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