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匯法網
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樓:浪漫藍色愛情海
現役軍人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現役軍人的婚姻給予特殊保護主要是體現在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上,至於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配偶起訴離婚,或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其中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則不適用軍婚特別保護的規定。
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2023年釋出的《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雙方均是現役軍人而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按照一般的離婚糾紛來處理,此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是婚姻法對現役軍人的配偶離
婚權利的限制,體現了對軍人婚姻給予的特殊保護。
對軍人婚姻給予特別保護,是我國婚姻法的革命傳統。2023年、2023年婚姻法均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由於這一規定過於絕對化,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尤其是因為現役軍人的重大過錯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只因
軍人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就只得判決不準離婚,這對現役軍人的配偶又過於苛酷,有違婚姻法所確認和保護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
在修正婚姻法時,增加了但書條款。在適用本條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本條限制的是非軍人一方的實體離婚權利。與前述第34條不同,本條並非限制現役軍人的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現役軍人的配偶起
訴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如果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且無重大過錯時,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判決不準離婚。因此,現役軍
人的配偶的離婚勝訴權受到限制。
2本條的適用範圍。本條只適用於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情形,即原告是非軍人,被告是現役軍人。至於現役軍人
向非軍人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則不受本條的限制。
3現行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這是適用於所有離婚案件的一般規定。軍
人離婚案件中,最終是否判決離婚,仍然要以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因此,我們絕不能機械地推論出「非軍人要求與軍人離婚一定得
軍人同意,軍人不同意離婚的,就絕對不能判離婚。」這是因為,婚姻法設定該條規定,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進行一定限制,並
不是否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一所有訴訟離婚案件中判決離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同時,我們既要依法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同時也要保
護軍人配偶的合法權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確實不
能繼續維持夫妻關係的,應通過軍人所在的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准予離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修正
解讀婚姻法 結婚須知 結婚登記 收養撫養 財產繼承 離婚財產分割
後新增設規定「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即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准予離婚。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第二十三條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3樓:靜夜思郭海濤
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軍人作為原告程式基本同普通主體起訴離婚相同。
女方本身有過錯起訴離婚怎麼辦
軍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怎麼能獲得支援
4樓:桃桃
必須有合理合法的
正當的理由
說明他過錯再先
或者說明你們的確是性格不合
才會被同情
5樓:暗夜薔薇
努力找對你有利的證據
男方當兵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軍人的婚姻是受特別保護的: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協議離婚的話當然沒問題。 2,如果訴訟離婚,具體法條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三條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換句話說,要麼軍人同意,要麼軍人有以下過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才能離婚 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是由於是現役軍人配偶,你的訴權有限制,一般要經過軍人的同意才能離婚,除非軍人方有嚴重過錯導致感情不合的,並在起訴狀中說明。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離婚自由。但國家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家庭穩定,要求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需徵得現役軍人的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離婚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離婚,因為這是出於對現役軍人的保護.
離婚律師:作為軍人如果出軌離婚應該怎麼辦
請問軍人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10樓:鬼武者之覺悟
法律上規定軍人是有許多特權的,但是你們既然分居就無所謂離婚,跟離婚沒多大區別。
離婚不見得對你的軍旅生涯有好處,部隊裡都是有血性的漢子,領導也是老一輩人,最看不慣的就是始亂終棄,升職一方面看你表現,另一方面也看你個人生活作風。同樣的兩個人你半路離過婚,估計你就被pass了。所以請慎重考慮。
11樓:劉永方律師
1、軍人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軍人應該起訴要求離婚。
2、《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法律只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要經過軍人同意,但並未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要經過配偶同意,因此,即使配偶不同意,軍人也有權提出離婚。
3、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既然女方不同意離婚,那就不可能協議離婚,因此,就只有訴訟離婚一種離婚方式了,所以,軍人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那就只有軍人起訴要求離婚了。
1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忠告:婚姻是大事,結離須謹慎!
13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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