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寫公公的名字,並且是公公付了首付,兒子和兒媳婦還房貸,現在想分房子,怎麼辦

2021-06-12 20:38:38 字數 3139 閱讀 9382

1樓:狂風暴雨

1、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父母給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獲得該房屋的居住權,不享有所有權。子女結婚後,該房屋仍然不改變所有權歸父母的性質,離婚時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問題。

2、父母僅出一部分資金給子女購買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義貸款。如果該貸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後償還,婚後償還部分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子女夫妻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由於相關法律知識的匱乏,有些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時,因各種問題處理不當而留下了隱患。

一個較好的辦法就是諮詢婚姻律師,他們會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詳細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以免除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

3、你爸媽給置辦的車和房,還有店鋪,名字是誰的?要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4、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財產是可以的,而且現在農村裡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見的。

樓主的問題一般是兩種情況。一個是現在比較常見的農村子女為了贍養年邁的老人,在老人在世的時候分割財產,這個時候往往是承擔撫養義務的子女多得一些或者全得,其他子女少盡義務少得老人的家產。一個是老人主動分割自己的財產給子女,子女之間得到多少完全聽憑老人的安排。

2樓:尚德笑納百川

清官難斷家務事,協商吧!

房產證上寫著公公的名字,讓兒子兒媳婦還房貸,要是兒子跟兒媳婦離婚了,房子該怎麼分配? 5

3樓:艾婕

房子屬於不動產,所以其公示方式為登記。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歸房產證主所有。但是如果你們確有證據證明房子的貸款是你們在繳納的話,發生糾紛時可以根據證據要求房主返還。

然而再分別根據你們夫妻倆離婚協議的份額分配返還金額。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有憑據就能討回點錢,要是沒有,就倒黴催的,

順便說一句,這女人要得多傻才能做出這種事?

沒房就算了,還給別人供房。。。

5樓:劉星宇

根據國家規定:所有權的轉移方式,動產是交付,不動產是變更登記。房屋屬於不動產,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如果兒媳有證據證明房屋中有自己的份額,可以要求償還。

6樓:趙海燕

房子還是公公的,但兒媳婦可憑證據向公公索要自己支付的那部分房貸。

7樓:

公公的。。。這毫無疑問!!

8樓:小帥

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問:今年跟老公買了一套房子,首付款是公公付的,房產證上也是寫了公公的名字,卻沒有我跟老公的名字,房

9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公公主動說要過戶給你們名下,否則這房子是誰的還不一定了,房產證上是他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兒以後還真不好辦,證據最重要,走法律程式也要看證據的。估計你公公是留後手呢。最好公證一下,你公公這麼大歲數還可以房貸嗎?要不你公公寫給說明。最好也公證一下。

11樓:誰都沒理誰

除非 你公公同意,不然這是做不到的。。。

公公婆婆先把房子買了,首付付過了,要我們還房貸,房產證要寫他們的名字,我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屬於你公婆購買的共有房產,產權權益是老兩口的,和你以及你男人無關!你們參與還貸,那屬於你們對該住房的債權,和住房產權是兩回事!說白了;就是這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只是他們欠你們小兩口房錢,欠錢多少呢,就是你們還的貸款數額!

13樓:手機使用者

你怕離婚,要求寫你和你老公的,這事你就給你老公說,讓他處理,我們情況跟你一樣,現在不是一樣寫了我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結婚就這樣,你是看中房子還是看中他的人啊?

婚前房子是老公他爸媽出錢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寫的我公公和老公的名字,婚後我和老公一起還房貸,那要是... 20

15樓:我愛高原雪

有的,但只是部分房產。如果保持產權登記現狀,以你們婚姻登記日起算,且沒有簽訂相關房產協議,則婚後還貸部分的債權分割為,你與你老公佔婚後還貸部分房產價值以及房產增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按協議分割,若無協議,法院會認定該房產產權及債務歸產權登記人,登記人應對另一方也就是你給予補償。

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則你擁有上述財產權利,也同時擁有對該房產共有產權的權利,這是不一樣的,所以,你能爭取到,是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的。

16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你這個房子是完全的婚前財產,沒有你的名字你就沒有任何保障;

假如你們真的離婚,你無權要求分割這套房產。就算你保留了每月一起還款的憑據也沒有什麼用,你確實面臨這個風險;

當然,你如果要有保障只好選擇在現在的產證上加名字,這樣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或者,你們一家人做一個公證也可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7樓:清茶乖乖

你肯定是在新婚姻法之後領的結婚證,在新婚姻法(8月13號)之後領的結婚證,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你一毛錢都得不到。

18樓:小白

對你的婚姻沒有信心呢,還接什麼混,我是男的,態度不客觀。按理說你應該要他加的,他可能不會給你加。你們是見面相親的就加吧,大學就開始搞的加不加無所謂了

婚前買的房,老公付的首付,房貸婚後共同還,購房合同上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辦房產證的時候可以改名嗎?

19樓:細緻位飼

有的,但只是部分房產。如果保持產權登記現狀,以你們婚姻登記日起算,且沒有簽訂相關房產協議,則婚後還貸部分的債權分割為,你與你老公佔婚後還貸部分房產價值以及房產增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按協議分割,若無協議,法院會認定該房產產權及債務歸產權登記人,登記人應對另一方也就是你給予補償。

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則你擁有上述財產權利,也同時擁有對該房產共有產權的權利,這是不一樣的,所以,你能爭取到,是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加你名字也與你無關吧……

21樓:皆有可能

後期加上名字的只能獲得後期增值部分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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