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出了事故首先是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換別的車送醫。事故車不能挪。
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緊急剎車無法避免事故的情況),急穿馬路誘發事故的,行人要負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但是證據很重要,沒有證據就只能定機動車負全責,至少主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首先是在交強險限額內(10000元以下)賠付,不足部分機動車一方按事故責任比例賠付。機動車無責的,只賠10%。
既然事故已經出了,不用急著賠錢。當然對方家屬、甚至交警會給你施壓。但是你要知道法律並無規定**期間必須哪方墊付。
你要明白啥叫人道主義,把搶救費付了那是人道主義。可接著事故責任還沒定,就沒完沒了往外掏錢就不是人道主義了,那叫沒主意。
既然事故責任未定,那就誰也不知道醫藥費該誰出。那怎麼非得開車的出呢,難道開車的一定有錢,傷病家屬一定沒錢。
誰也沒說不賠是不是,等責任定了該賠多少,一分不少。沒定責任之前,病人家屬怎麼就不能墊付了呢,明明有錢棄自己親人不顧,難道就人道主義了。
責任還沒定,你開車的幹嘛慌忙賠人錢,還私下談什麼條件。你以為現在多往外掏點,等會定責任能少定點,車啊,本啊能早點拿出來。別做夢了。
很多案例都是,開車的墊得錢越多,病越看不完。
至少,讓他們跟你去交警那籤調解書的時候,再賠錢。
實在難纏的話,讓他們去法院起訴你吧。再凶的人上法院總得講理吧。順便讓他們把保險公司一塊起訴,列為第二被告。這樣法院會直接判保險公司賠錢,省得你再去辦理賠。
最後,法律規定**終結後才能賠償。否則不能調解,也不能起訴,因為訴訟標的仍無法確定。
2樓:
暈 你沒報警嗎 看看責任認定書 然後才能決定.......否則很難講清楚的
3樓:陽光下的劍魂
這得看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了,但他家人也應該承擔照看不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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