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只是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提前30天遞交了辭職信,單位不同意辭職,要當自動離職處理,合理嗎?
2樓:布樂正
合理。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符合正常法律程式,企業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遞交了辭職信,那麼辭職信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員工離職按規定是應該提前一個月辦理遞交離職信的,單位沒有理由不同意。自動離職的情況是未經任何批准,員工在三個工作日內不按時到達指定崗位工作的,公司有權對該員工做自動離職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現在成功離職了嗎?我現在面臨和你一樣的問題,對方也是醫院,方便取經嗎?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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