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非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每個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
從重處罰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3樓:風中的愛心
私闖民宅罪咯!不認識的可以直接報警!望採納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
4樓:醉意撩人殤
認定該罪的構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物件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5樓:娛樂圈的小娛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罪與非罪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此罪與彼罪
一、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物件也包括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但兩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為的形式構成。
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未經同意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罪數問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如入室盜竊、搶劫、**、殺人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併罰。
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6樓:微生酒酒
侵佔者若違背了你的意願,進入你的住宅,則為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中對於住宅的定義為:
1、用於生活居住。住宅的用途是居住,為生活所用。該場所應具備普通的日常生活裝置以維持居民起居飲食之需要,但並不要求該場所具有永久性,只要具有某種程度的連續性即可。
所以本罪的物件排除了商店、公共場所等。
2、相對隔絕。住宅強調私有空間性,通過相對封閉的空間構造,住宅成為個人與社會區隔開來的自然屏障。這種隔絕性賦予住宅權人有權自由拒絕任何非法侵入。
所以,只要居住者意識到居住地的隔絕性而感到可以安全居住,不論是帳篷房還是野營車,都能成為住宅。
而單位的值班室、保安室、學生宿舍等等,雖有人居住,但長期處於人來人往的熱鬧之中,其與外界的聯絡遠較相對隔離的私人住宅要強的多,也不宜認定為住宅。
3、現實佔有。住宅不限於是居住者作為自己的區域所佔據的場所,也可以是為他人所佔據的場所。而且不問其房屋、建築物等所有關係如何。
借用人供其日常生活所用的借用屋,也是其住宅。另外,由於以目前對住宅進行管理支配權的事實為基礎,不需要住宅是被合法佔據,只要不合法的居住事實上被維持著,也應該被保護。
因此,只要事實上處於居住狀態的人,也有權不允許其他人非法侵入,其不合法的居住狀態只能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拓展資料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關鍵看情節的嚴重性: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每個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檢舉回答完畢,希望對你的提問有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o(∩_∩)o...哈哈
9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在刑法裡一般被認定為有居住功能,並有人在居住如果是一個空置的房產,不符合侵佔空置的房產可以民事侵權進行司法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 給您這樣說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就不構成住宅這裡要保護的法益不同因為您沒有居住但就像您說的 其實可以基於侵佔去自訴的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屬於不告不理所以要自己去法院起訴
11樓:
如果在美國你直接拿槍把他擊斃都沒問題。
如何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12樓:夏麗法律
要求退去而不退去,不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就這兩種情況。
13樓:非也先生
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刑法》(2015)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上如何解釋:什麼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為? 100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15樓:頂風_背米
非法侵入住宅罪,
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16樓:大宜興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30日釋出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6條第3款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的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損壞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它嚴重後果的。
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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