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unny保小二
保險是一種虛擬金融產品,就是你所有的保障沒有理賠時候看不到,你花那麼多錢買到的只是一個合同,一個保險公司的承諾。而且保險也不是一件必需品,有也可以,沒有也可以。
不像衣服,不像買車,你有感覺,知道自己買的是個什麼東西,你能感覺值不值。就算電子書這種虛擬的,你也會有精神享受。
但是保險則不一樣,沒有保險,也能照常生活,過日子。
銷售這麼一種產品,在市場本身對這種東西還沒任何認識的時候,難度非常之大,我想不用形容也可以想象的到。
所以,要讓這麼一個近似空白的市場,能夠開啟缺口,並且接受,保險必須有一種自己的銷售模式。
保險畢竟屬於金融行業,涉及到個人、家庭、企業的經紀規劃,銷售隊伍本來應該是要具備非常專業和豐富的試試才可以運作。但是在早期,因為大家都不知道保險的作用,所以,保險業務員想要給陌生人銷售一張「紙」,這幾乎是在騙人的。只有給自己的熟人,自己身邊的人銷售保險,身邊的人信任你,自然會相信你的話,購買保險。
再者,如果說有一種簡單,收入又高的行業,你會不會拉上親戚朋友一塊做呢?就像保險,高額佣金,並且前期確實大部分還是賺到錢的,所以才會出現有拉人頭,擴大銷售規模的這種情況。但是那時候買的保險真不虧,誰在九十年代那會買了很多保險,現在偷著樂吧。
就是這種營銷模式,也算是傳銷的前身吧,只不過保險是真的有東西在賣,傳銷是拿個「空」的東西在違法。
仔細想一下就可以很好的分辨保險與傳銷的
保險有國家法律約束,有專門的法律機構監管,而傳銷則沒有。
購買保險後,當發生意外,就能夠得到實質性的回報,而傳銷沒有實質性的回報。
保險是自願的,你不願購買就不買,而傳銷不參與,好危險。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素質的提高,大家開始漸漸認識到保險,保險是一款可以規避風險的金融商品,可以將一個毀滅家庭的風險轉換成錢,讓保險公司來承擔這個風險。而且隨著監管的手段越來越強硬,保險市場也在逐漸迴歸保障核心,銷售專業能力會越來越成熟,就像銀行和**一樣為客戶提供規劃建議,就會和傳銷劃分更加明顯的界限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傳銷行為,主要看該行為是不是具有傳銷犯罪的幾個要素,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屬於傳銷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覆提到層級關係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係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保險是不是傳銷?為什麼保險和傳銷那麼類似
3樓:未拾保
傳銷是從保險學來的模式,但是傳銷沒有商品或者全是假冒偽劣產品,通過這事兒人們對傳銷感覺不好了,再加上之前保險的銷售誤導,導致後來人們對號入座,發現模式都差不多,所以人們認為保險是傳銷了
4樓:念忘秋天
傳銷的本質 是本身沒有商品的流通 所有的利益獲取 都是以拉人頭 收取加入費用而來 簡單說就是隻有收取 沒有付出 保險不一樣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不是傳銷,你買了保險,有事有保障,但是傳銷就沒有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
7樓:肉子很大
保險不是傳銷。
雖然從運營方式上看起來比較像,但是兩者是有本質差別的,最起碼保險公司允許隨時離職,而且傳銷如果發展了足夠的下線,其實可以什麼都不幹也有不菲的收入,而保險業務員即使到了很高的位置,也要不斷的進取。某種意義上,安利這樣的模式更像是傳銷。
傳銷要打擊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的產品是近乎無效的,更多是靠欺騙來掙錢,而保險產品,實打實的很有價值,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認為是騙人,這是本質的差別。
為什麼現在保險做的跟個傳銷似的
8樓:壹保典
不是現在,而是出現**人制度後一直如此。沒什麼學歷要求,經驗要求,培訓幾天就開始給親戚朋友推銷,加上上級催的緊壓力大,抓住一個客戶就百般拉關係不買不行的樣子,所以行業口碑真是很差。
不過,時代是發展的,行業也是在進步的。我是保險經紀人,在賣保險的隊伍裡是很小的一群人,學歷最低大專,大部分本科,碩士以上,銷售原則以客戶利益為基礎,保險法118條有詳細規定。
經紀人可以售賣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產品,主要工作是給客戶分析風險,規劃保險方案,代為辦理各公司保險產品服務。
我們一般是在網上寫專業的文章來獲客,都不喜歡做親朋好友得單,除非被問到,聯絡上客戶也從來不會三催四催,更不會做違規的單,比如鼓勵不做如實告知,比如承諾返傭之類。
我們還不為多數人知道,只是堅持自己的底線,以專業和誠信來獲得應得的收入。
9樓:那年南湖風拂面
並不是現在,而是90年代起就這樣了。
90年代保險業引進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的一套銷售模式,沒錯就是你現在看到的這個模式,優點在於人力成本低,業務營銷與人員引進都靠業務員自己,收入也與業務量和引進人員掛鉤,加之保險不用提供營銷場所由業務員自由展業,才讓保險業出現井噴式發展,缺點是人員流動量大,業務員普遍素質不高,服務質量上也屢遭客戶抱怨。
為什麼賣保險就和搞傳銷一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是商業性的,惟一目的在於賺錢,而傳銷式(應該叫做病毒式)手法,能夠助其在短時間內賺取最大利潤。所以,現在流行這樣。
當然,長期來說就只有等死了。壽險在農村已經快完蛋了。據我所知,各地的情況就是騙錢,騙你買了,然後你會發現理賠的時候得不償失,結果很多人不久就退了,而退到的錢只有所繳數額的百分之三十。
病毒式營銷最怕的就是病毒式滲透!靠人拉人賣的保險,結果遇到人傳人的敗名,買的人已經很少了。
以服務為根本的保險走到今天這一步,偶只能感嘆一下現代的商業環境了,其實更應該感嘆的是現在商業公司的職業道德!
我近期在尋找著能以服務為根本的保險公司,可惜,看不到。想一想原因,只能是以服務的慢慢積累,檔不住病毒式傳播所展現的資金集聚實力,做不起規模的保險公司,等死吧。可悲,可嘆。
期待著國家立法吧,民生大事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不是傳銷,這個概念要理解,傳銷是已人為賺取的物件,不是產品,而保險是以產品為賺取物件,他的提成在多,工種分類在多,也是圍繞無形產品的價值來衡量的,保險是每年都會有收益的,但是賠付的比例也在一定範圍之內,舉例來說,意外保險,發生的機率有多大?如果沒有,那麼這就是100%的收益。公司想給員工發放多少,那只是分配上的問題,客戶越多,賺取的越多,
12樓:農村保險人
在中國,還是有一部分人認為:保險不靠譜,保險都是騙人的。我想問一問大家:
你們覺得,保險真的有必要買嗎?我們先來看看兩個真實消費者的案例:案例1:
究竟是保險公司養我媽?還是我媽養你們保險公司?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本質是一樣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傳銷和保險的區別:
1、獲得收入方式不同
傳銷的收入依靠開展下線(新人的入會費或將產品賣給新人),保險的收入依靠業績(實踐賣出穩妥的收入);
2、收取的費用名稱不同
參加傳銷(直銷)職業收取的是入會費(收不回來的),參加保險職業收取的是確保金(一般來說是可以退回的);
3、人員要求不同
傳銷(直銷)簡直沒有準入門檻,保險除了門檻(考證)以外,還需要必定的信譽確保;
4、法律層面不同
傳銷是違法的,保險是合法的,受國家保護支援的。
傳銷和保險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保險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違法的。
國家大力倡導發展保險業,將保險作為重要的產業來對待,保險擁有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在維持民生安定上起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傳銷是人人喊打,法律所不容,毀滅家庭的源頭,多少人夢想著傳銷帶來財富的劇增。
注意:其實保險和傳銷劃等號,無非就是因為保險裡面的增員和傳銷裡面拉人頭很類似,各層級的利益關係,以及保險行業亂拉人造成的亂象才造成這種說法。只是,期中的關係上面倒是有些相像,但是這只是表面的。
保險帶來的積極作用是無法比擬的,而同時,國家大力發展鼓勵的行業,才是發展的明天;對於違法犯罪,而又破壞家庭和諧的傳銷,則是要唾棄,並且摒棄的行業。
14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是國家支援和保護的民族產業,而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同時也是國家打擊的物件。本質上的區別。
保險是一種社會制度。由要保人給付一定的保險費給予保險人(保險公司或**),在風險發生時獲得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將風險一部分轉嫁給其他人分擔,避免風險過度集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非法傳銷與直銷六大區別:
區別一:有無入門費
非法傳銷通常有幾大明顯的特點,首先是有無相對高的入門費。一些非法傳銷公司會收取硬性的入門費,數額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當然還有一些「聰明」的非法傳銷公司,他們會有其他的變通形式,比如:
以入門認購產品為由來收取幾百到千元不等的費用。據瞭解,這些非法傳銷企業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並以此獲得回報。而在正規的直銷公司是沒有這一塊費用的。
區別二:有無依託優質產品
這也是非法傳銷公司和直銷企業的一個根本區別,非法傳銷公司往往依託的產品是無價值但**高的產品,一套只值幾十塊錢的化妝品可以標價為幾百甚至上千元。而規範直銷企業的產品標價則物有所值。
區別三:產品是否流通
非法傳銷企業不過是個「聚眾融資」遊戲,高額的入門費加上無法在市場中流通的低質**產品,不會維持太長時間。他們的銷售方式是採取讓入門的所有銷售代表都要認購產品,但這些產品不在市場上流通,只作為拉進下一個銷售人員的樣本或者宣傳品。最後的局面是所有銷售人員人手一份,產品根本沒有在市場中流通或者銷售。
並且這些非法傳銷公司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也來自參加者繳納的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的費用,因為產品不流通,組織者多半利用後參加者所繳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但直銷企業則完全相反,一方面企業產品要求***,另一方面,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也比較好。對於直銷企業而言,產品優良與否是決定產品銷量的根本原因,因為產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產廠家通過營銷代表到顧客手中的,中間沒有其他環節,並且少有廣告。
區別四:有無退貨保障制度
據瞭解,非法傳銷公司的產品一旦銷售就無法退換,或者想方設法給退貨顧客設定障礙。
這一點在直銷企業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規的直銷企業都會為顧客提供完善的購貨保障。比如給一般顧客承諾在購貨後7天內退回仍具有銷售價值的產品,可獲100%現金退款。
對於優質顧客有的直銷企業還承諾在購貨10天內可退回曾經使用或不具銷售價值的產品(剩餘量至少達一半)可獲得50%現金退款或50%等值購貨額。
區別五:銷售人員結構有無超越性
以拉人頭來實現獲取收益的非法傳銷公司,在銷售人員的結構上往往呈現為「金字塔」式,這樣的銷售結構導致誰先進來誰在上,同時先參加者從發展下線成員所繳納的入門費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其後果是先加入者永遠領先於後來者。
這種不可超越性在直銷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銷企業中無論參與者加入先後在收益上表現為「多勞多得」。
區別六:有無店鋪經營
我國經歷了2023年全面整頓金字塔式傳銷後,很多外來直銷企業紛紛轉型。從那時起,「店鋪僱傭推銷員」的模式就成了規範直銷企業的主要銷售模式。這種特殊的直銷經營方式,讓推銷員歸屬到店,這樣不僅與公司關係直接而且還便於管理。
非法傳銷企業往往停留在發展人員、組織網路從事無店鋪的經營活動狀態。直至今天,有無店鋪仍然是我國市場上區分非法傳銷和直銷的一個直觀區別
直銷為什麼也是要拉人頭,不是和傳銷模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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