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粉色琉璃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在單位工作不足一年還不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2、你是在合同期限內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合同只適用經濟補償,不適用「賠償」。即沒有賠償,但你沒有說明「被裁」原因,不敢輕易說是否有補償。
補償的具體條件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請求補償。標準是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韓韓呀
回答您好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一)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5%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單位和職工個人不再繳費。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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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範圍。
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
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金是怎麼計算的?
4樓:張老師情感分析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領取程式
1、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到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著參保單位出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稽核(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就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清認真的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然後到本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
5樓:專業職場解答
回答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一般是不能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但也不能高於當地當年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額度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未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2個月;
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就可以增加2個月;
其中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而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是18個月;
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是24個月。
打個比方,小王交納了失業保險費3年,而他所在城市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每月2000元,那麼小王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2000×4=8000元。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公式:穩定就業後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月失業保險金×(未領取期限÷2)
「月失業保險金」按已領取的最後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
申領一次性保險金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2)勞動合同原件和影印件;
(3)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4)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申請是否符合條件。
親,您好,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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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愛喝粥
失業補貼就是給失業的勞動者基本的生活補助. 每繳費一年就能領一個月的失業補貼,但累計不超過12個月! 補充:
能領多少就要看你失業保險交了多久,比如你已經交10年,你之前已經領了半年,現在就只能再領4個月.
7樓:曲湃成念寒
失業保險說的是社保給你失業後的生活保障金,不是公司給的:
一年以上才有賠付,一年只給一個月,為平均交付基數的2%,外地農村戶口現在可以直接拿身份證去社保局一次性辦理,外地城鎮戶口則分月領。
8樓:鄂鬱蕢星
一般是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各地標準每年4-7月更新
失業保險繳納年限決定領取失業金的長短,最長可以連續領24個月的
9樓:沃文玉哀溪
失業保險的繳納是按照你月基本工資,單位2%,個人1%計算的
10樓:韓韓呀
回答您好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一)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5%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單位和職工個人不再繳費。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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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買17年的社保,現在公司倒閉,請問我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12樓:弭愷浦採楓
失業保險並不像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那樣,為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
企業和職工所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部納入失業保險統籌**。
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數額,報經***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參考文獻:《失業保險條例》
13樓:n已
計算如下: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釋出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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