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離婚,財產和孩子該怎麼分,我打算離婚,財產和孩子該怎麼分?

2022-01-07 08:51:19 字數 4068 閱讀 1705

1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肯定平均分。孩子小,一定跟媽。大的話,喜歡跟誰就跟誰。但是現在離婚已經很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她雖然沒工作但是您們結婚期間的收入也有她的啊。這就是共同財產。你的意思幫你持家沒工作就沒收入離婚了直接掃地出門不分財產。

3樓:西貝羅育兒手記

婚前財產各自拿走,婚後收益平分,孩子撫養權一人一個。

女方婚前自建房產權歸屬她個人。自建房出租收益看情況,可以當做共同收入平分,也可以當做個人財產,具體看出租收益獲得的方式。這個區分要找離婚律師來細分。

女方父母的自建房和小夫妻一點關係沒有。

男方,車輛如果是婚後購入,算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債務兩人平分;除非購車款是男方父母提供,並且指定贈予兒子一人,首付款可以算男方的,但是已付貸款算共同財產,未付貸款算兩人共同債務。

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是一人一個;兩歲以下歸母親。實際操作,為了利於孩子成長,可以由一方撫養兩個孩子,另外一方支付撫養費。

整體看,如果離婚,財產分割不利於女方。

4樓:雪野獨歌

你離婚的話,像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婚後的共同財產是要均分的。

車雖然在你的名下,既然是婚後才貸款購買的,那麼要麼你擁有車,車款分給你老婆一半。要麼你把車給你老婆,由她來給你提供車款。

房子婚前的是你的,婚後父母名義買的是父母的。其他財產和債務,你們倆均分。

孩子的話,小的歸她,大的歸你。或者都歸她,你來出撫養費。

從法院和法律的角度出發,會這樣判的。

請問夫妻離婚財產和孩子如何分配

5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6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財產的分配:

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合法收入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無特殊約定的,原則上平分。

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

1,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7樓:柯子丹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會根據雙方實際的情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來考慮。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因為你哥哥的孩子已經3歲,超過了哺乳期,因此就應當衝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這就要你們對你嫂子不適合撫養孩子進行充分舉證。

比如你嫂子脾氣不好,很暴躁,沒有收入等等。

財產根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裡的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上述所列的為共同財產的範圍,開店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也是要共同承擔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上有一個原則,就是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具體來講:(1)婚前個人財產,屬於私人財產,不參與分配;(2)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如果是結婚前買的 就該歸買的那方所有 結婚後的財產平分 借款也平分 孩子你哥養吧 你嫂子定期付撫養費

10樓:友誼飛

理所當然的,孩子應該是你哥哥的,孩子還小,你嫂子還應該付撫養費的。財產嗎,這是你嫂子提出離婚的,我就不知道了。

11樓:律師

1、你哥哥可以像法院主張孩子的撫養權,取得的可能比較大。

2、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話如果大一點可以讓他自己來決定跟誰,不過如果還小的話,法院之類的機關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來考慮,孩子更誰比較好。

而財產方面,比如以房產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名字在房產證上那就是一人一半,如果只有一人那就是那個人的,以此類推,別的經營的商店之類的也是這樣。

我和丈夫協議離婚後,他阻止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可提起訴訟,復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制。根據 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我想離婚,孩子怎麼辦,我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該怎麼辦

如果離婚的時候雙方都不同意撫養孩子,那麼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因為離婚中涉及離婚孩子以及孩子撫養費等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得到解決,那麼法官只能駁回離婚申請。只要雙方不產生仇恨,雙方對孩子都有愛心,分開的夫妻是可以給孩子一個合理而健康的生長的環境的,如果夫妻在一起,但天天吵架,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會更大...

老公養不起我,我該離婚嗎,老公養不起我和孩子,我要離婚嗎?

不該,你可以自己掙錢,幹嘛非要指著男人養你,養不起你就想跟人家離婚,你把你自己當什麼了,小三還是2奶,這個離了下次在找個在想不起你,你在離婚嗎?要麼你就長得漂亮也行找個大款去,錢多的,天天拿錢砸你,不過你先看看你自己行嗎 不愛他就裡,別耽誤別人 一起努力吧,減少生活開支 你倆共同努力,還用離婚解決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