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與國有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合同是什麼,與一般的用工合同有什麼區別

2022-01-08 12:50:31 字數 1118 閱讀 8517

1樓:欒昆傑

所謂a類合同可能是你要簽署的企業的一種叫法。事實上,國有企業現在用工制度很亂,有的老員工屬於無固定期限的,有的是合同制用工(可能就是你說的a類),還有就是市場化用工,即派遣制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a類合同,就是勞動者與國有企業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b類合同,是指勞動派遣合同;都是法定的用工形式;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諮詢一下人力資源部 每個單位的情況不一樣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企業自己內部叫法,你應該籤的是郵政公司吧

5樓:潘菁律師

應該還是要就具體的合同內容來看的

6樓:雨花石

看看勞動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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