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啊?

2022-04-02 13:44:14 字數 5368 閱讀 1955

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及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到一年內沒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可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2樓:王元頁

入職一個月沒合同,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所以最多能要11個月工資,要看自己入職多久《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華春霞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您的專屬問答律師,很⾼興為您服務。

提問您好

我在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工資一欄是這麼寫的「月工資為9500元(包含績效、獎金)」發工資的時候被扣除1170元。說是扣除的是績效。這樣做公司是否合法

回答那這個的話您這個月績效沒達到標準嗎

提問不清楚,公司領導也不說為什麼扣除

回答這個的話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說明基本工資是多少呢

提問沒有說明基本工資

回答績效工資屬於獎金的一種,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對勞動法發放績效工資。如果沒有考核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否則屬於用人單位剋扣工資。

你們用人單位有無具體的考核制度呢,這個還是建議問一下領導的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提問就是說公司這麼做是不合法的嗎?

回答這個要看是否有具體的考核標準

如果沒的話,那就是非法剋扣工資的哦

提問好的謝謝您

回答不客氣的哦。這邊的諮詢就到此結束啦,如果您這邊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進行關注,以便日後進行定向諮詢哦,希望您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順利的解決哦!

提問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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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非員工意願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主動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入職之日起算到結束勞動關係那天,應該給你發雙倍工資,也就是3000的月薪變成6000的月薪了,建議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注意不能超過一年,超過一年法律上就不支援雙倍工資了。

6樓:edison大哥

沒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1、公司發工資的任何記錄證據

2、員工繳納社保繳納個稅證據

3、員工上班打卡或簽字的記錄

4、公司領導安排工作的郵件等

5、員工簽字的公司各種檔案等

6、員工個人的工作證(或工卡)

7、帶公司標誌的物品比如工衣

8、公司現場拍照、錄影等記錄

9、同事證詞錄影或法庭做人證

10、公司組織架構包括領導名字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資。(並應與勞動者補訂勞

動合同。)

7樓:人和企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建立勞動關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10樓:黎小明

您好,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擬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入職起第二個月至工作滿一年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可以主張十一個月。

如您認為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且您不嫌煩的話,請您幫我點個贊,或者採納我的回答。

11樓:旅思

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每過一個月多付一個月工資,直到一年(最多11個月)若是還沒簽合同,自動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廠裡不籤的話自訂立之日期每月付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除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望採納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了一個月還沒有籤,那從從一個月開始,需要給員工發雙倍工資。

14樓:

嚴格意義上說,在一年內都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你可以和老闆溝通下,儘快補籤合同,否則你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法院起訴

15樓:李三超律師

自用工之日一個月起,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那麼勞動者最長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6樓:

你是哪天入職的?如果已經滿兩年就只能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主張雙倍工資。

17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啊?

18樓:解答師木木

回答你好,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

公司資訊包含:公司全稱、註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

個人資訊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絡**。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點: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更多10條

19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20樓:童哥哥嗯

注意事項如下:

一、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合同為一式兩份。

二、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三、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四、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五、關於社會保險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七、關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八、提防「押金」、「風險金」。

九、保管好自己的證件,企業可以留有勞動者證件的影印件,而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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