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不去上班嗎,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不去上班嗎?

2022-01-10 08:24:33 字數 5562 閱讀 1086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若職工本人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勞動關係終止,可以不去上班。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

一定要續簽的,不然不受法律保護。這樣事情可以通過勞動局和法律來解決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

3樓:_深水檸檬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馬上離職。但是應處理與僱主的工作轉移。用人單位應辦理工作轉移,應當結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1、用人單位不續聘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並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請求延長無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恢復違法行為,應當支付勞動者的補償,並支付勞動者1年工作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約的,不得給予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增加的除外。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4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

您好:1、您不需要留到4月10日,因為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3月28日時已經終止,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第一項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公司無權不給您相應的工資,而需要依法協助您辦理相關手續,您可以於3月28日要求公司辦理,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義務,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6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7樓:叢通圖門蘭若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可以選擇不續約,然後辦好離職手續離開;若你想續約的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8樓:周律師說

你好,合同到期勞動關係依法終止,你明天可以不來上班的。如果公司沒結算工資給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9樓:旅漾南門苓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但最好還是去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一下,不再續約合同即可離職。

10樓:衡火鍾夢玉

他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不行到當地勞動局去起訴他。你沒事到新華書店,那裡有關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書籍,你看看懂了就好了。

11樓:牟寰藺醉香

可以的在離開之前,把手頭上的事交接清楚就行了

12樓:泉湉墨曼雁

過不過期都可以離職,只不過手續不一樣。

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根據約定提前申請,或者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內容)

合同期滿,單位沒有續簽,就算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而且能申請賠償,個人沒有續簽就算自動放棄工作。

13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工資是要正常發放給你的,如果不給,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他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不續簽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了,你只要按公司規章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就可以了。但你在到期前提交辭職信,對你來說確實有些多此一舉了,按規定和約定,合同期內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

如果你老闆沒有明確同意你的辭職,建議可以發函給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在到期前你會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屆時,你辦好交接手續再離職。若公司扣工資不給,可以在規定期限呢申請仲裁。

但建議你保留好所有工作及交接等憑證。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立馬走人嗎?

15樓:倩倩觀社會

在我們工作期間,都會和公司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而且這份勞動合同,都有一個期限存在。

當我們的勞動合同快到期時候,而自己又不願意和公司續簽合同;就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申請。

一般情況下來講,在合同到期之後,立馬走人的行為非常不好;可能會讓公司蒙受損失,而且也不利於個人的形象。

就我個人看來,最好的方式,便是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遞交自己的離職申請;而不是到期之後,立馬走人。這兩者相比,有著下面這些區別存在:

一、提前報告、合情合理每一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而我們作為公司的員工,也應該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我想公司對於員工離職的情況,也會有相應的離職規則存在。

通常情況下,都需要員工,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報告;在獲得領導同意之後,開始走離職的流程審批。

而在待離職的這一個階段,則需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也做好工作的交接;將自己手頭的工作,交接給接替自己的同事。

二、到期離職、後患無窮相比提前報告,走流程離職,如果我們在合同到期以後,突然的離職,最終就會出現一個不歡而散的結局。

一方面因為自己的任性行為,讓公司變得措手不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也就會挽留自己。而自己強行離開,可能就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儘管自己可以任性的離開,但自己還有工資,以及社保的問題,需要公司配合處理。所以在任性離開以後,我想公司也會因為你的行為,而出現不配合的情況。

因此我們在離職時候,還是應該走正常的流程,通過流程辦事比較靠譜一些;這樣不僅對於自己好,對於公司來講,也有個過渡期。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3、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17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18樓:

是的,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前30日需要書面告知對方,並且在合同到期之前協助對方完成交接工作。

19樓:曇花娛樂

你可以走人沒有什麼可顧忌的,而且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你要想辭職的話也是可以辭職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單位把你辭退的話,單位要付賠償金的 。

20樓:wyshi師

合同到期之後,如果一方不願意繼續續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因為合同到期就意味著終止合作關係,離開單位不需要辭職,公司也不會給你任何的補償金。

21樓:

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那麼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沒有交接工作的義務。

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你已經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拿嗎?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即強制趕人 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好像是按年平均工資賠償的 首先,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程式,你陳述的很清楚,大致沒錯,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關於經濟補償金問題,由於你們屬於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而對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那麼,你也只能主張2008年1月1...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