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沒有超過24小時,但是過程中使用暴力如何定性

2022-01-22 01:47:27 字數 1820 閱讀 1091

1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樓:深圳劉勇律師

因使用暴力,會認定為非法拘禁。

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時間沒到24小時可以定為非法拘禁罪嗎?

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非法拘禁行為如何定性

3樓:

我們在審判實踐中,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非法拘禁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發生爭議。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19號「關於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亦明確規定,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非法債務而綁架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但對非法拘禁他人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沒有具體規定。

第一種觀點認為,只要被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被告人在非法拘禁債務人的同時,又索要債務外錢財作釋放人質條件的,不論索取債務外數額多大,都應定非法拘禁罪,因為是基於索債而發生的,超出的部分,應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上述案例應定非法拘禁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人索取債務的同時,又索取債務外數額較大的,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是想象競合犯,應按法定刑重的罪處罰,即應定綁架罪。上述案例應定綁架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被告人非法拘禁債務人,索取債務部分應按非法拘禁罪定,索取債務以外數額較大的,應以綁架罪定,即既定非法拘禁罪,又定綁架罪,數罪併罰。上述案例應定這兩個罪。

筆者傾向上述第三種觀點,其理由:如果按上述第一種觀點,只要被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無論索取債務外數額多大,都以非法拘禁罪定性,就會出現罪不當罰的情況,因為兩罪在量刑上懸殊太大,同時也會使以索債為名非法拘禁他人而勒索錢財的人鑽法律空子。如果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較大的,以綁架罪定,就意味著只認定了一個犯罪行為,而實際上被告人既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債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又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綁架罪行為,這與想象競合犯是不同的。

想象競合犯是指出於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而索取債務外錢財的非法拘禁行為雖然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作人質的這一行為上是相同的,但在故意的內容上既有索債的故意,又有勒索錢財的故意,同時,行為上也存在索債和勒索錢財的兩個行為,因而不是想象競合犯,再者兩個行為之間也不存在必然的牽連關係,故不適用重罪吸收輕罪的理論。筆者認為,被告人在索取債務的同時,又索取債務以外數額較大錢財?如何掌握數額較大,由法官自由裁量作為釋放人質條件的,既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的法律條款,又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綁架罪的法律條款,因而應同時定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數罪併罰。

但在認定時,應注意以下情況:1.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債務數額清楚,沒有爭議,而被告人明確索要額外錢財,並以之作為釋放人質的條件,這種情況可以定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

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 非法拘禁罪有時間規定嗎

4樓:轉角遇到你

任何原因和理由的非法拘禁都是違法犯罪,不存在什麼時間規定,涉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債務糾紛,有證據的話建議報警或起訴

非法拘禁罪會不會數罪併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超出債務數額又構成綁架罪,綁架罪和非法拘禁數罪併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 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是不可能數罪併罰的。如果在拘禁過程中,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行為被故意傷害罪 重罪 吸收,只成立故意傷害罪。二 公安機關應當調查清楚,到底是誰實施了毆打行為。如果5個人都不承認的,但受害人受到傷害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上推斷為5個人共同實施了傷害行為...

什麼叫做非法債務

主債務是相對於抵押 擔保 質押等債務說的,因為後面的這些權利是基於原來的債務產生的,是對主債務設定的擔保。所以原來的基於買賣,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就是主債務,因為抵押等產生的的是從債務。主債務與從債務往往是聯絡在一起的,沒有主債務就不發生從債務,沒有從債務也就無所謂主債務,從債務對主債務起著擔保作用。因...

因債務非法拘禁判多久,因討債而被判非法拘禁罪要判幾年,債務該如何繼續討回

1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 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 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