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呂艾
贈與分為有條件贈與和無條件贈與。
如果贈與協議是不附帶條件的,又已經完成贈與事實,贈與方不能去起訴受贈於方,要求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如果贈與協議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在受贈於方主觀上,不能達到協議所規定的條件時,可以撤銷贈與協議,要回財產,也可以重新進行分割財產。
這對於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贈與協議」同樣適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可以主張協議作廢
如果已經辦理了,就要看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了
總的思路是如果所有權沒有轉移,這還有辦法的如果轉移了
那麼就要看有沒有符合撤消贈與的情況的了
問題補充:我指的是離婚後一方對該贈與的內容反悔,能否起訴撤銷,並要求對原約定贈與給子女的財產進行分割?
估計你沒有弄明白這裡的法律關係
說來很複雜
如果用最通俗的話將的話
你現在僅僅可以訴訟撤消贈與關係
順便說下
你的主張如果得到法院支援
那麼撤消的是你有權贈與的部分
那麼就沒有什麼並要求對原約定贈與給子女的財產進行分割?的問題
3樓:戚廣利
一方對該贈與的內容反悔,能否撤銷的關鍵雙方已經履行,如果已經履行就可能撤銷;如果還沒有履行就可以撤銷。
如果已經履行就不能起訴要求對贈與子女的財產進行分割。
4樓:劉大來律師
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則不能反悔。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財產贈與可以撤銷嗎?
5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也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威脅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如果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該財產的存在和實際佔有狀況,卻不提出分割要求的,應視為其預設對方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放棄分割要求。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該財產存在,而導致當事人未提出分割請求,引起遺漏分割的,應依法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樓:汝沛厹
易軼律師易軼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所說的這個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就有法律效力了,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可以反悔的。
《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您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的情形,於法無據,法院是會駁回您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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