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制定規矩罰員工錢合法嗎,公司可以以公司規定罰款員工嗎

2022-02-05 10:11:29 字數 4817 閱讀 6857

1樓:卜濤

很難認定不合法。如果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時,對工資有著明確的約定,如,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按時發放;另一部分作為考核工資,待到一個整年度考核結束進行發放或者員工離職時考核結束予以發放。此時,由於雙方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勞動者有著充分的自主權決定是否接受該約定。

如果不能接受,可以另謀高就。此種背景下的約定,不宜認定公司違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一款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支付賠償金。勞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下簡稱《規定》)的第三條明確規定如下:《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2樓:職場小百科冷冷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單位不能自定規矩罰款員工,但是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單位不能自定規矩罰款員工,但是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提問要怎麼維權

回答仲裁,勞動仲裁

提問商場惡意罰款應該向**投訴

回答你是 員工還是客戶

提問這個諮詢是收費的?

員工回答

市場**12315投訴,然後去當地的仲裁部門去仲裁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的[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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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首先,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 其次,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員工未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的話,這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及處罰情況。 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為促進員工積極性,公司可以設定獎金,若是員工未達到獲獎資格,公司就不會發獎金。所以,這其實也是罰款的另一種方式。

公司可以以公司規定罰款員工嗎

4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現有的一個《行政處罰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面並不是一個執法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對於員工的失職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一個權利,也就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單位即公司對於員工進行罰款的這樣一種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關於我國在法律上面對於罰款處罰的一個規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進行罰款的機構必須是一個行政主體,也就是說不是隨便的一個組織或者是一個機構,他就擁有罰款的一個權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規所承認的一個行政主體採用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罰款的權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個公眾組織都擁有著這一項權利。

第二點就要提到一個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就是罰款的物件。罰款這種行為從法律上面來講其實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因此罰款的行為應該正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而不是針對所有的人進行,所有的私人組織不能對其管理的成員實施罰款的行為,這一點就連行政主體這種具有罰款權利的組織也不例外。

5樓:大超love雪子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所以,在實際中遇到公司對違反規章的員工進行罰款處罰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決定實施過程中,如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經過雙方協商,用人單位應予以修改完善。

對於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公示、告知勞動者。

6樓:番茄紅柿

只要公司有明文規定就可以,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相關法律條文

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沒有權力進行罰款?如可以罰款,罰款最高限額是多少?由於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時,員工對此承撾損失嗎?

企業可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如果賠償超出員工半個月或一個月以上工資,企業有沒有權利扣完員工的工資並立即解僱?《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可以看出,規章制度制定後由工會及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表示受規章制度約束即為合法,非經此程式,公司的規章制度對職工無約束力。按照此條規定,雖然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公司無權實施,但公司可以根據職工完成工作的情況制定一些獎懲措施,涉及懲罰的措施經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即有法律約束力並可以實施。

此外,《企業獎懲條例》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進行了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同時,在第十六條中規定了處罰的最高金額:「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

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企業可以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規章制度裡對於職工違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懲罰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當由於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時,如果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中有針對此種情況發生時的賠償規定,則企業可要求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賠償以實際損失為標準,如損失過大,可逐月扣除,也可仲裁解決。勞動合同的解除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的發生時,應視乎此情況發生的原因是否適應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即「(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滿足其中一條,即可解除

7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8樓:舟始航

我們單位是公司不罰,店面罰,一個月罰了3000元,堅持不下去了,只能選擇了離職。我覺得罰款是店面的制度,但罰款的去向要有個明細,這樣大家罰的心服口服,獎懲沒有明細,不公開,罰款張嘴就來,任性,想罰多少,看店面經理的心情,這就不好。

9樓:上海鄒連香律師

企業罰款權是有的,但是有法定標準,不是什麼問題都可以做經濟處罰。

10樓:擺攤

既然是公司的規定,他們可能會以公司的規定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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