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期間可以批捕嗎,刑事拘留多長時間可以批捕

2022-02-17 04:31:20 字數 5274 閱讀 2165

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可以,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成都鄭成陽律師

您好,拘留與取保候審都是刑事強制措施,批准逮捕則是這兩種措施的更深一部,由人民檢察院批准,所以是可以的。望採納!

3樓:戚廣利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只有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批准後,公安機關應當執行逮捕。

4樓:不拘一格

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或者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都是可以立即批准逮捕的。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可以批捕

5樓:大叔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6樓:東郭瑰

刑事拘留具體規定: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拘留3日內就可以批捕,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時間,最長可以延長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逮捕時就已經是批捕的狀態了,因為是先批捕然後在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8樓:侃法律

刑事拘留後多少天批捕

9樓:黃實習律師

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十到十四天,公安就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10樓:愛恨一瞬間

刑事拘留已經是批捕了,只是在看守所,等待判決罷了,有關係不嚴重可以取保候審

11樓:擁有尾巴的人類

刑事拘留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如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一個星期是否批捕會通知家屬嗎?

刑事案已經逮捕能不能取保候審?

13樓:華律網

刑拘在逃不能取保候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刑拘在逃的犯罪分子並沒有到案,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14樓:何緒堯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批捕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

條件,一樣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期限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15樓:四哥有法說

被逮捕後,仍然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在司法實踐中,逮捕後取保難度就加大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的理解,是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

說實話,看樓主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對一樓「卟咚就問」的回答實在不敢恭維。

首先,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那不叫「檢察院會把卷宗退還給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你要搞清楚什麼叫做逮捕和批准逮捕,體現了什麼樣的法律含義。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具有逮捕必要,應當採取逮捕這種強制措施。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這期間叫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哪是什麼補充偵查啊。當然,檢察院一般在批捕的同時會開一些補證的內容讓公安機關調查。此外,除非這個案件有夠簡單,實務中不會這麼快的(三個月)

你看看法條。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來說檢察院都會把這最長的45天用完的)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這才叫做補充偵查)

「故意傷害案件被批捕以後能否被取保候審,一般都是以是否賠償為標準的,如果賠償了損失,不但能取保候審,在公安階段可以撤案,檢察院可以不訴。」撤案?這是從檢察院批捕科工作了三年的檢察官嘴裡說出來的話嘛?

我不是在搞人身攻擊,我是警察,我認為檢察院裡的檢察官們應當對法律的精神有著更深的理解,對法律的條文應當更加熟悉。簡單來講,就是應當比警察更厲害一點。不過今天看來,真是「厲害」。

17樓:卟咚就問

批捕了以後,檢察院會把卷宗退還給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這個期限是2個月,然後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這個期限是1個月,也就是說,一般3個月內就能起訴到法院了。

故意傷害案件被批捕以後能否被取保候審,一般都是以是否賠償為標準的,如果賠償了損失,不但能取保候審,在公安階段可以撤案,檢察院可以不訴。

你這個案子先去賠償被害人,然後去申請取保候審,絕對可以。聽我的沒錯,因為我就是檢察院批捕科的,工作3年了。這樣的案件我見多了。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752466我告訴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取保候審適用於以下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就是說判刑不會很重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但是患有嚴重疾病的

4、移送起訴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的5、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和審查起訴期限內辦結的根據你所敘述的情況,如果屬實,你朋友是教唆犯,屬於間接正犯,但是所造成的犯罪結果輕微,可以根據上面說到的第1和第2種去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另外按照刑訴法的規定,檢察院批捕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要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檢察機關如果還是覺得證據不足,可以再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還是需要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這時即使檢察機關依然認為證據有問題,也不可再退回補充偵查了,必須在1個月內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也就是說案子最多3個月內,短可能1個月內就會檢察院就會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起訴就會**,如果不起訴就會立即釋放;這時如果公安機關對不起訴的決定不服,提出複議的,可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期間怎樣才能爭取取保候審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第一,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三,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

刑事拘留能不能保釋,刑事拘留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拘留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 刑事訴訟法...

批准逮捕期間可辦理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現在已經批准逮捕還能取保候審嗎

批准逮捕期間可申請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條件的就應當批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