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紀嗎

2022-02-22 00:54:14 字數 2910 閱讀 2402

1樓:百怡說銀行

有可能構成犯罪,因為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有保障,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信用卡比較容易的原因公務員參與一般的民間借貸,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按民事主體一般原則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公務員一般辦理貸款,如果案件被訴到法院並申請執行,那麼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有可能被強制劃撥。如果公務員參與非法的民間集資等活動,也就會失掉公務員身份 。

1、《公務員法》等對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主要規定。公務員法第53條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看,該規定旨在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從而導致公權力被濫用,但並不禁止公務員參與合法的民間借貸等經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建議: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公務員(包括廣大國家公職人員)作為社會群體的一部分,在依法執行國家公務、忠實為民服務的同時,同樣也面臨著贍養父母、教育子女、供養家庭的社會責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程序中,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一樣,也有提高家庭收入和改善生活品質的基本需求。在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框架內,進行家庭理財、促進財產性收入增長,已經成為公務員社會活動中的一項不可或缺內容。

2、黨和國家政策將改善民生擺在了突出位置。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讓人民的財富保值增值,讓人民擁有更多的財富,讓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更加有尊嚴,已經成為黨和國家改善民生的工作重點。

公務員作為人民的一員,如何合法依規進行家庭理財,提高財產性收入,應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應有之義。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務員法》等對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主要規定。公務員法第53條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看,該規定旨在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從而導致公權力被濫用,但並不禁止公務員參與合法的民間借貸等經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建議: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紀嗎?

3樓:霸燈

民間借貸,本身就是一項風險投資,和**一樣。

如果公務員不是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民間借貸並獲取高額利息,即使有點違紀,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紀行為,請詳細參考公務員法。

5樓:一條小魚

問題是一般都沒什麼證據。

公務員借錢收利息屬不屬於違紀

6樓:qq的勾k先生

公務員借錢收利息是否屬於違紀需要根據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以下例為例:

2023年至2023年,方某某通過向他人拆借等方式籌集資金,向牛某放貸累計200萬元,並按照月息3分、5分的利率收取340餘萬元高息,其行為獲利目的十分明確、數額巨大、持續時間較長,實質是以借貸方式從事營利性活動。

方某某向牛某高息借款的行為不屬於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為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職務廉潔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2023年)第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方某某的行為顯然已構成違紀,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放貸收息行為是否構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應結合案件事實,區分情況進行認定,如:

方某某的出借目的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獲取利益;借款利率是否確實高於當地當時群眾對外借款的一般利率;牛某當時有沒有明顯的借款需求,還是出於對方某某職務、身份方面的考慮,或者為謀求或感謝方某某的幫助而同意其要求等。

因此,建議將該問題作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借錢如果收取普通利息應該不算違紀。如果是放高利貸或者參與聚眾集資等,可能會涉嫌違紀。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受何處分

8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來看,本條規定並不是禁止公務員的一切經濟行為,其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員參與到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中去,成為各種營利性經營活動的主體或直接參與者,從而導致公權被濫用。因此,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通知》建議: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9樓:一毛說球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怎麼處罰,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我們來看看吧

公務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危害有哪些呢

10樓:公選王遴選網

將會面臨處分,開除黨籍,開除職位,刑事責任等等

在職公務員能否考公務員,在職公務員可以考公務員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試用期未滿是不可以的,專轉正之後需要領導同 屬意才可以報考。具體的您也可以諮詢下招考單位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可以的,只要你在職公務員就可以考公務員 一般第二年就可以再考了 在職公務員可以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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