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派出所能不能捉,能不能扣留

2022-03-03 12:37:22 字數 5240 閱讀 5159

1樓:陳說教育

人大代表是享受人身自由的特別保護的,而且還享受言論免責,因此派出所是不可以隨意捉拿的,扣留就更不允許了,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不過對於人大代表來說也有著更加嚴格的標準要求,希望每一個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夠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社會發展的更加迅速,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普通群眾來說,在生活中也一定要做好監督職責,監督身邊的每一個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權利

我國的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不經過上級領導的許可,是不可以隨意逮捕或者刑事審判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學會嚴格遵守法律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生活不受影響。

2、人大代表如果有錯誤行為我們應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人大代表是有任期的,如果在任期之內出現政治錯誤的話,我們可以選擇寫信舉報,無論是線長信箱還是當地的舉報信箱都是可以的,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千萬不可以自己進行審判,因為人民是沒有審判權力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尊重每一條生命才行。

3、作為普通人的我們來說,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怎樣做

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犯錯誤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學會嚴格要求自己才行,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普通群眾,如果犯錯誤的話都一定要基石的自首,只有這樣才可以不影響我們的子孫後代。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對於縣級及以上的人大代表不能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扣留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對鄉級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3樓:力喔的故事

當然不能扣留啊!任何限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和沒有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哪怕是現行犯,任何機構要是敢抓人大代表都是違法的!

派出所可以扣留省人大代表多長時間

4樓:快樂園田

沒有什麼證據的話最多48小時

5樓:剛榮

派出所扣留省人大代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就是沒有經過法律程式(省人大常委會表決同意)派出所留人大代表就是違法行為,派出所所長可能會丟掉烏紗帽。

原則上,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使其不能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都應當經過批准。

但是,實際上,對人大代表因現行犯而實施拘留,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假如一個人大代表殺人,被當場抓住,是可以先對其實施拘留,再報請批准(如果人大不許可再放掉,如果是鄉級,則只需在實施強制措施後報告人大即可)。參閱以下法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派出所這種情況扣留人多久算違法?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7樓:逍遙

你好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不能證明你有盜竊的意思,則只是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權管!即使對方證明屬於盜竊,也不能要求十倍的賠償,只要賠償原價及其他相關損失即可,這種情況下,因盜竊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能罰款並拘留,一般五到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8樓:看貧僧閃現開打

傳喚的話是八小時,看你這個問題怎麼認定,另外通過調查取證 認定你是疏忽忘了,還是有意為之。八小時內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你是故意為之,就要叫你走的

9樓:樹葉記憶

這我覺得就是一個行政拘留,1~15天。

10樓:豬豬將軍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認定標準】

一、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

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

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三、非法拘禁罪的一罪與數罪

1.非法拘禁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及暴力取證罪的牽連、競合。

2.非法拘禁罪與妨害公務罪的想象競合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

3.非法拘禁罪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競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競合問題,在表現上也大致相同於妨害公務罪的情況,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國刑法上規定為「告訴的才處理」,而非法拘禁罪卻無此規定,這樣,當兩個罪名在特定情況下發生競合關係時,應分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機關告發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於本法規定了告訴才處理的原則,在處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時,如果當事人未告訴,就不宜按通常的處理原則適用非法拘禁罪;如果當事人已告訴,則應按想象競合犯處理,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因為,本法第257條規矩,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訴的才處理」之列。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處理。

不過本條規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較,前者為重,因此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條款。但是,考慮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慮到本法第257條的立法精神,在適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時,可適當取其輕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視當事人是否告訴而分別處理:第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告訴的,應按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理。這時因為本法第257條雖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如何處理,但從該條第2款的規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這一情節作為加重構成,所以根據其立法原意,致人重傷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條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構成中,屬於「告訴的才處理」的範疇,第二,如果當事人未告訴的,就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派出所扣留人最多能扣留多長時間?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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