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犯金額達兩百三十萬元能判刑幾年

2022-03-04 06:49:46 字數 6007 閱讀 9890

1樓:戚廣利

1、犯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 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3、30萬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樓:

詐騙金額達230萬屬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金額20萬以上應判幾年?

3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蘇州大媽因詐騙罪獲刑10年騙領養老金近20萬

相同的名字,一模一樣的**,卻存在兩個不同的身份證號碼,兩個正常使用逾十年的社保賬號。蘇州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一個報案**,揭開了一場被掩蓋多年的社保養老金**。

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吳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法院還責令其退出全部贓款,總計將近20萬元。

早在12年前就在蘇州高新區某材料公司辦理退休手續的吳某,多年來一直正常按月領取社保養老金,可從去年年初開始,她發現自己的賬戶被凍結。就在吳某滿懷疑竇前往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諮詢情況時,沒想到等待她的,卻是法律的制裁。

去年1月,某材料公司在辦理單位登出時需要聯絡一個叫吳某的職員,我們查詢後發現,這個身份證號碼尾數為541的吳某,在社保系統裡的單位並非該公司,而是另一家農場企業。

隨後,通過姓名搜尋發現,社保系統裡確實還有一個某材料公司的吳某,但身份證號碼尾數卻是543,且兩張市民卡**相似度很高,醫保使用情況也非常接近。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認為,這個人涉嫌領取兩份養老金和醫保相關待遇,於是凍結其賬戶並報警。

虎丘法院審理查明,吳某生於上世紀50年代初,大學文化。早在2023年,她就從蘇州某農場企業辦理了病退,並於2023年拿到社保卡(尾號541)開始領取養老金。之後,她又先後在高新區公司a、工業園區公司b、吳江區公司c及上述材料公司等多處工作。

其間,吳某在b公司工作時,提供虛假身份資訊重新辦理了社保手續,並拿到另一張尾號543的社保卡,隨後吳某在更換工作單位時,一直沿用該虛假身份資訊的社保賬戶。

到2023年,吳某在上述材料公司離職時,通過補開證明、補繳部分社保費用的方式使其享受城鎮職工社保退休待遇,而此賬戶就是之前通過虛假身份資訊設立的。

自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吳某通過該賬戶領取養老金近22萬元,扣除向賬戶繳納的費用,吳某騙取國家社保金共計人民幣17萬餘元。

與此同時,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吳某通過其尾數為541的原始真實賬戶,共領取養老金人民幣近25萬元。

庭審期間,吳某當庭自願認罪,但辯稱在設立新社保賬戶的時候,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明知名下有兩個社保賬戶且其中一賬戶系通過使用虛假身份資訊設立的情況下,仍通過該偽造資訊設立的賬戶領取、支付社保金的行為即構成詐騙。

吳某不服提出上訴,蘇州中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涉嫌詐騙罪,金額將近3萬元,會判多少年

4樓:淮安浙江人

3萬元,在個別地方剛剛達到數額巨大的最低標準,在更多的地方,屬於數額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詐騙罪金額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5樓:沒事扯扯蛋

詐騙超過2千元以上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理。3000元以上就可以夠刑事立案。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6樓:小揚說歷史

一般詐騙罪的立案金額是3千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7樓:彩虹視野

今天所說的立案是立刑事案件,也就是說被騙多少錢才能構成刑法中的詐騙罪

根據最高院審理詐騙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所以不難看出構成詐騙罪的數額最少得3000元

同時我國法律又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地的經濟收入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在3000元以上確定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所以說各省份對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必須都在3000元以上如果被騙數額達到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就可以報警立案了。

那如果被騙數額不到該地認定詐騙罪的最低數額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雖然夠不上立刑事案件,但是作為受害人依然可以去報警。**會將你提供的材料以及陳述資訊一一記錄在案,然後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要知道這些**可不是隻騙你一個人,他們經常就是騙個人換個地。相同的**還可能在其他地方上演。騙你夠不上立案,但騙其他人可不一定或者是這個人騙的累加金額達到了詐騙罪的標準

如果一旦夠上被審判後就有退髒程式了,你的損失有可能也會被追回來。

除了詐騙罪之外,刑法還規定了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罪名。這些罪名與一般詐騙罪不同,傾向於特定人群和領域,其立案標註更高。

雖然一般詐騙罪的立案金額並不高,但是詐騙罪尤其現在網路發達以後產生的通過網路詐騙,受害人本人與**之間可能從未見過,且網路身份也具有虛擬性,導致案件破獲難度也比較大。

有時候民警跑了很多省份都難以查獲案件資訊。再加上基層警力有限,但是基層案件繁多有些案件很難及時破獲。所以說公民要增強防騙意識,不要貪圖小便宜。

8樓:樓上煙雲歷史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過詐騙的情況,不過,大多數人對詐騙罪其實是沒有概念的,今天,我就給大家簡單地介紹一下詐騙罪。

那麼,什麼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那麼,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當然,其實不同地方的立案標準也是有所差異的。比如,對於詐騙罪,河南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而上海市的規定就不一樣,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總而言之,對於詐騙罪,不同地方的立案標準,是有所差異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該是兩千,但各地可以在一定幅度內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六十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我個人認為你的事情不屬於此規定的經濟合同詐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們被騙的人較多且金額較大的(2000-4000),公安機關應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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