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次徵文應該從家庭方面著手,從小事例中體現大事例,要突出重點,也要寫詳細,還要緊扣著主題。
2樓:我往往外了
是指標示某商品**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商標中有地理標誌或者與地理標誌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註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wto(世貿組織)智慧財產權協議《與**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的定義:「地理標誌是指證明某一產品**於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誌。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
地理標誌是特定產品**的標誌。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地理標識的基本特徵有三點:
(1)標明瞭商品或服務的真實**(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
(2)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
(3)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於其特殊的地理**。
由以上定義我們不難看出,trips協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護的地理標誌,實際上屬於較特殊的地理標誌,它更接近原產地名稱。
*與商標相似,地理標誌的主要功能是區分商品的**。雖然可以想象地理標誌用於服務,但地理標誌如此寬泛的適用範圍在目前還未用於由wipo管理的國際條約或trips協議中。與商標不同,地理標誌區分商品是通過對其生產地的標示,而不是通過對其製造**的標示。
對製造或生產的地方的標示是地理標誌的本質。地理標誌與商標不同,不是主觀隨意選定的,並且地理標誌的標示不可替代。
*一般來說,地理標誌在一地理標誌所指的地方所處的國家被認可。這一國家通常稱為「原屬國」。里斯本協定「原屬國係指其名稱構成原產地名稱而賦予產品以聲譽的國家或者地區或地方所在的國家」。
*原則上允許所有的製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稱,只要帶有該地理名稱的商品是原產於所標示的地方,或者符合產品的可適用的一些標準(如果有的話),視情況而定。
*地理標誌的合法使用者有權阻止其商品並非**於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該地理標誌。與商標一樣,地理標誌適用「特殊性」原則,即:所受到的保護僅限於其實際使用的產品種類上;還適用「領土」原則,即僅僅在一定領土範圍內受到保護,並受該領土的法律、法規的約束。
享有聲譽的地理標誌是特殊性原則的一個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條約和trips均未對地理標誌提供這種擴大保護。
什麼是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是什麼?
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 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稽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中文名地理標誌產品 外文名cgiia 釋出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釋出日期 2005 06 07 釋出文號 第78號 地理標誌 世界 組織在有關 的智慧財產...
地理標誌與商標有何區別地理標誌和商標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權具有獨佔性 bai轉讓性。地理標 du記因不被zhi某人獨有,而與特有的地dao區密切相關,所以版不具有獨佔性 轉讓性權 排斥在產自地區範圍外產品上的使用。地理標誌的所有人更多承擔的是義務,有義務許可本地區範圍內符合地理標誌條件的任何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以盈利為目的 有義務對地理標誌使用者進行有...
什麼是地理標誌
是指標示某商品 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 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商標中有地理標誌或者與地理標誌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 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註冊 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wto 世貿組織 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