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試用期肯定是不應該扣錢的
但是轉正了的話,是可以最多扣一個月基本工資的,也就是1500.
即辭即走可以扣一個月基本工資是勞動部門支援的勞動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勞動部門同樣需要維護廠方的利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急辭工扣一個月底薪(你們廠的這項規定不附合勞動法,可以不予執行)你現在是屬於在適用期內的嗎?如果是適用期內的,勞動法規定適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 12333你最好打這個**問一下吧。
3樓:阿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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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你好
在工廠上班急辭扣工資嗎
回答你好,這個看你是什麼辭法的1、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急辭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2、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急辭工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存在剋扣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提問我們在工廠幹了幾年,辭職工廠不同意怎麼走
回答你好,如果是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如果公司不同意也沒事,到時就算您離開他也沒有權力留你,就算告您也沒用
提問我在工廠辭職工廠不同意急辭應該扣工資嗎
回答你好,您最好不要急辭,提前辭職
提問沒有辦法,確實有事及此
回答你好,儘量和平解決掉,如果你是有籤合同那你就違約的
提問如果違約扣工資嗎
回答要的,扣多少是公司說的算,所以才讓您不要違約
更多11條
4樓:
辭就辭吧,還惦記著你的工資,沒前途的
按勞動法員工急辭職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
5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就著急走人,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等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自己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相應雙倍工資差額。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其實,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若因員工的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但這種損失一般很難舉證證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員工急辭職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9樓:中顧法律網
1、不依法提前書面通知離職,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負責任只是賠償急辭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是否有損失損失有多少由公司舉證,公司無法證明有損失不能要求賠償。
2、急辭工不能扣工資,更沒有扣百分之幾的規定。
10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1樓:仝民善婉秀
勞動法沒有規定急辭職需要扣工資,但有規定,如果沒按勞動合同法程式辭職,沒有與用人單位做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也沒有規定,需要根據損失情況計算。
12樓:簡簡單單
1、員工急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的話,用人單位扣除的賠償原則上不能超過工資的20%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羅佳燕
我有急事需要急辭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才合理
14樓:
特殊情況協商一致不用扣錢的,但你的理由要充足。
15樓:王爺
我家裡有事,現在必須辭職工。要扣多少工資?
16樓:李雅慶
一般情況下是不扣錢的
如果你的崗位並非那種你離開了別人在短時間接不了的(比如技術類的)可能要時間長些
如果沒什麼技術含量,比如普工
只要和你們老大協商,一般是沒問題的,這種情況我們廠也經常出現
17樓:蓬城先生
不會扣錢的!現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建議不要辭職!可以參考一下勞動法!
按勞動法急辭職扣多少工資
18樓:糖豆豆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但沒有規定如果不提前會有什麼處罰。而且《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了培訓費和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企業不能與員工約定急辭工要扣工資。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
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一、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勞動法即辭職扣多少工資,按勞動法員工急辭職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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