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可以離婚時分割嗎,離婚公產房可以分割嗎

2022-03-15 11:53:34 字數 3138 閱讀 248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可以雙方之間去協商分割的。

1、對於夫妻離婚對於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移步去 《律 _-----------伴》 可 在律師 交流 問答中去借籤 或見 他們法律人士的 見解如何。

離婚公產房可以分割嗎

3樓:愛穿拖鞋

公產房產權不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無法分割,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一方所有,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支付的款項由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在財產分配上,原則上,照顧無過錯方,

公產房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會不會進行財產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公產房產權不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無法分割,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一方所有,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支付的款項由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六子民

這種情況一般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形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法院不會判歸一方所有,而按雙方都有共同享有居住權處理,雙方協商解決。不好判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公產房依據《經濟法》的有關規定,產權歸公有,個人只有規定的住房使用權,而無產權。因此,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能進行財產分割。

8樓:泊林夕

公產房沒有什麼特別的,只要是離婚前擁有的,都是需要分割的。離婚的事,還是好好考慮清楚點

9樓:平凡人生

不知道你說的公產房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的話,那麼你的朋友夫妻2人擁有的只是承租權而不是所有權,因此也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但共住了10幾年雙方都可以承租該房子。

這個問題法院有指導意見。

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能在離婚時分割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出於各種情況的考慮會出資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該房產視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的房產,房產證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視為家庭共同財產...

離婚和分割財產可以分開審理嗎

司法實踐中 一般都是一起審理的,如自願分開審理,可離婚判決後另行起訴 不能,依據效率原則,這類案件都是統一審理的。雙方都願意分開處理,起訴時只訴離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財產分割,都同意離婚後另案起訴。法院不會強制介入。符合以下情況,可能會出現分開審理。1 雙方都願意分開處理,起訴時只訴離婚,不要求法院介...

夫妻不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法律承認嗎

可以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