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一定要收集好你的證據。比如什麼時候用工的等。儘可多的收集。現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機,你可以拍照收集證據。(用於將來談判和仲裁用)
如,工資卡、出勤記錄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2樓:韓飛律師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3樓:清風楊柳
朋友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必須支付給你。
4樓:徐州劉建軍
就當你長個見識吧,這些小公司的老闆就靠剋扣一點工人工資過日子,別指望他能痛痛快快的給你錢,你要是有時間沒事做,就天天去噁心他,有事做沒時間,就不要錢了,打官司就不要想了,一個月的工資還不夠律師費。
是那個時間還不如找的別的事情做。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與所在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我們在一個公司上班一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要辭職,老闆說不給這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6樓:
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6條。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7樓:
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獲得工資。
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有些不好辦了。。。。
我在一個飯店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按照勞動法提前一個月辭職,老闆同意啦,可是他說工資要下個月才
9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提前一個月辭職,而用人單位說工資在下個月才發放,這是不合理的,更是違法行為,你完全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朋夏侯戎
親,這是正常的,你沒和他籤的勞動合同,如果你和他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公司也是過一個月再發,一樣的,現在請你放心,所有的老闆,不會再拖欠公姿瞭如果他拖欠你公司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再說了,人家一個飯店也不差那麼兩三千的錢,放心吧,親。
11樓:落花只剩唯美
合理的 叫你提前一個月 是因為他要利用這個月去招工
12樓:而立當立
要是一個月的問題不大
我在一個教育中心上班2個月了。沒有簽訂合同,現在離職,公司說扣我半個月的工資,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13樓:日暮蒼涼
可以拿回工資 而且你可以申請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雙倍工資從錄用第二個月開始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其雙倍工資。
14樓:花開無望
可以拿回自己應得的。根據勞動法規定,這樣做是不對的
15樓:忽而
沒有理的,是他們不給你籤合同而不是你自己不籤,法律上講他們是非法僱傭你,你可以告他們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醫生的檢查報告去,不行找領導
17樓:路過123看過
不合理,你在公司上班到離職才二個月,你屬於待辦合同中,公司應付給你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iphone不錯~
19樓:韓峰
他們無權這麼做,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你有權拿回你的工資。
20樓:愛
根據勞動法規定,這樣做是不對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你還沒有說清楚。
提供一條資訊供參考: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去解決
2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夠成了勞動關係!所以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資!不給就讓110請他們根據勞動法規定,這樣做是不對的
23樓:手機使用者
已經夠成了勞動關係!所以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資!不給就讓110請他們去喝杯茶!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沒理。按照法律來說工人離職也要按照日常工資照發。
沒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跟老闆說了要離職,現在卻不給發工資,說要到下個月才發工資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需要提前。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26樓:馨馨湘梅
下個月結也行,有時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企業做法又是另一回事。
我建議你,找他留下證據,比如你可以發個簡訊問「您說下個月發工資,是下個月10號發嗎?」只要他回覆說什麼時候發,甚至說要30號發,也留下他會發給你的證據了。
可惜你已經離開了,要是沒有離開,你可以讓公司開一個證明你,讓他們列上下個月什麼時候發工資,發多少。不過你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不合法了,如果被員工告的話,他需要支付員工在職期間雙倍工資的。
27樓:princess安
如果沒有發工資,可以直接告到勞動局。
我到公司快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感覺壓力太大了,不想幹了,請給我出出主意好嗎
第一 未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你首先可以要求勞動監察部門對此單位實施檢查 警告整改,同時在離職後申請08.1.1之後的雙倍工資,和相應經濟補償金 第二 病假是不可以扣全額工資的,這個可以在後面的仲裁或法院起訴時申請支付 第三 單位單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可收集證據資料向單位當地的勞動仲裁...
在私人企業工作8年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雙倍工資可以嗎?求祥說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8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現在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已超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時效。除非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未以超過時效進行答辯,否則雙倍工資的請求不會得到支援。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我在飯店做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不做了可以申請賠償嗎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拖欠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8個月工資等 1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