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匯法網
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扣6分,逃逸的話需要看交警是否發現或者給攔截下來,攔截下來那麼情況就不是扣分和罰款就要看具體超員多少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樓:永遠bu放棄
沒肇事怎麼有逃逸這個概念的?
車輛未年檢肇事逃逸該怎麼處罰
3樓:滇法網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
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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