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已經登記了,由於她父母一直沒有同意我們辦形式上的訂婚和結婚儀式。是因為他父母要求我同意在我

2022-03-29 00:59:21 字數 2373 閱讀 7648

1樓:鄂水

不算過分吧,因為要是他父母過分的話直接就找你要一大筆彩禮錢了,但是她父母並沒有是說明她們更希望她女兒過得有保障,我覺得婚姻不能用錢來衡量的,加名與不加名就看她未來老婆值得你去這麼做!

2樓:健十餘載

這是無理要求。他父母這是在「賣女兒」。

你和你女朋友都是自願登記結婚的,因為她父母不同意辦結婚慶典。所以房子的事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們自己說了算,跟他父母沒半點關係。你絕對不能妥協。

要麼你兩套房子都寫你和你媳婦的名字,沒商量。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就是責任和義務的開始,但是責任是你的責任並不是你父母的責任,在條件允許的額情況下也可以稍微通融。畢竟將來有一個女人會和你生活在一起,給你生孩子。所以如果你覺得在你家庭能夠承受的範圍內的話你可以同意。

如果不行的話就想想其他辦法。多溝通,建立彼此家庭間的信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父母的都是為兒女操心,他們擔心女兒嫁給你了又離了,到時候就分不到財產,不過婚姻法規定這都是婚前財產

5樓:古人為什麼玩玉

那些都農村人的一些即蠢又笨的舉動,你的那房子寫我的名字就給我行嗎?房子又不是小物件,什麼時候修建,什麼時間使用都有記載,不能寫一個名字就是誰,如果女方一意要求,可以先找一個文字功夫好的人,寫一份文書,寫明這房產的**和許可權,寫明女方要求加名的理由,然後公證,經過這一步後,再將女方名字寫進房產證中就是了

6樓:觧凝人

怕你這小子有錢,以後會學壞,找個小三什麼的,所以女方為了保護自己,應該理解,對嗎,答應一套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過分吧~~~不過你可以先看看婚姻法~~~好像這樣算婚前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怎麼想,如果你們是真感情,那就不過分。如果只是玩玩,那你就會覺得就很過分

9樓:萬斯**

可以說有一點過分,因為那畢竟是你的財產,你們可以在以後的日子裡一起打拼,然後也就有了屬於你和你老婆的愛巢

和女友相戀一年,已經談婚論嫁,但女方父母覺得我的工作是臨時的,所以反對,女友也有些猶豫,該怎麼辦

關鍵還是看你自己的感覺,你如果確定她就是你一輩子要找的 愛的那個女人,那就堅決去爭取!儘自己的最大努力爭取走到一起!如果你自己對她的感情還不是太深太深,而她也搞的不大情願 處處給你出難題 搞的遷就你一樣,那我看還是沒必要非要強求,真的,這畢竟是婚姻,而不是戀愛,影響你一輩子的大事。你的這情況很常見的...

女方父母不同意我兩在一起,怎樣說服她的父母啊,煩人啊

其實父母哪有不希抄望女bai兒好的 不同意可能是因為你du的什麼條件沒 zhi有滿足他的父母的要求把 dao 父母永遠都是強不過孩子的 只要你表現出你的誠心 表現出你以後會對他們的女兒好 不會讓他們的女兒吃苦 他們自然就不會不同意了 如果你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可以和我詳細說說 搞清楚為什麼復不讓你們制...

女方父母提出一胎跟男方姓,二胎跟女方姓,我和家人都不同意,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顧全兩家的

說實在的,讀了你的提問及表述,沒有你所說的 可以顧全兩家的 更好的辦法。因為 女方父母提出的要求是一胎跟男方姓,二胎跟女方姓 這個要求並不過份,且本就是 可以顧全兩家的 辦法。即使在 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 中也明確規定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在這個問題上,關鍵的就是你家。就目前時代中你家的 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