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就是這樣,吃一塹長一智吧。一個企業只有完善自身制度,依法經商,多學習法律法規才能生存。很多人現在都有你這樣的想法,但是換個大角度想想,現在的市場經濟就是優勝劣汰,所謂優劣也有一個適者生存的意思。
如果不能完善自己,或者用人不當,無法避免這些眾多的經營風險,那。。呵呵。多學習吧,與君共勉。
2樓:匿名使用者
客觀點講,勞動法是更多保護勞動者的。但也不能就此認為企業就是一定被忽視了。
企業用人本生就存在很大的風險,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其實是在幫助企業一定程度上規避這樣的風險。你想想,如果沒有試用期,你要裁掉這5個人得花多大的成本!
所以,我一直提醒公司內的管理人員,招人這個環節一點都不能馬虎,寧缺毋濫!一旦招近來,如果發現不合適,試用期內馬上解決。
從你的情況看,招聘面試環節出了很大的問題。
就全當時一次教訓吧,經營一家企業什麼樣的事情和員工不會碰上,先預防,早發現,快行動才是上策!
3樓:
依法行事沒有錯,只是用感情來經營是萬萬不行的,根據勞動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你必須吃透法律,不要指望勞動者來提示你。只有你懂法了,按照法律辦事,才不會讓員工有空子可鑽。
還必須制定必要的管理考核制度,遇事用制度來衡量,按定額行事,真正體現多勞多得,不勞者不得食。趕緊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讓制度說話,才能夠擺脫讓員工擺佈的命運。祝順!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正解,只補充一點:
10.1這類法定節日,不允許通過換班逃避理應支付的3倍工資。
法律是中立的,不可能只代表一方利益,但如果你不懂法律,每件事都以你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行事,那麼處處碰壁也不奇怪了。十分同意樓上所說的,你缺少一個善於管理、懂得基本法律,辦事有條理的助手。
5樓:北京譚律師
一個完善的企業制度,本身就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建議你憑請一個好的人事管理人員,再憑請一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比出現糾紛以後再去解決,成本上要低得多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老總,我看了你說的情況,你的意思是他們沒有業績,還給他們發了工資 國慶你給他們提前放了假,在道德上好像是應該平等了吧 但我勸你還是好好的學習勞動法吧 ,
7樓:等_明天到來
現在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的 總有一天會為我們勞動者說話的
8樓:長沙金龍律師
1、勞動法是勞動行業最低的道德底線。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
2、勞動法是最低的勞動保障,包括工資、福利、待遇、社保等。
9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法律都是道德的最低限(這是簡言之):違反了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但違反法律一定違背了道德。違反道德不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或為此行為作出賠償,但違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並要你為此作出賠償。
法理書上專門的一章,講述法律與道德的聯絡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都是一種意識問題,是人們意識產物,可以說人自己製造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來說,這些東西卻成為人本身的枷鎖。為何需要道德存在,為何需要法律存在,而這些卻是人的枷鎖。
其實人與人之間的糾紛,相應道德和法律也會隨之產生,本質也是為解決一些問題不管是道德,還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規範人的某種行為,從根本解決一些衝突問題。道德是立法內容的重要淵源,但是道德卻是高標準行為,而法律卻是每個人遵守的底線。道德問題解決方法一般是提倡,或者譴責,法律卻是強制的。
在立法的時候,人們總要考慮考慮道德因素和道德標準,但是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要規定在法律中。法律是不應該管僅僅屬於道德的事情,當然有些事情是道德範疇,也是法律範疇。故意傷害別人身體不僅是道德,並且也是違法的。
我們通常說的道德只是單純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和道德的調整範圍不完全相同,道德的調整範圍幾乎涉及人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在生活上,有些東西無法確定一個統一的、可操作的模式。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嗎
10樓:制己制理
這是一句法諺,基本是對的。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它規定了道德底線 對嗎?
11樓:原創**夢工廠
法律和道德是兩個概念,
道德只受良心的遣責。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這句話對嗎
12樓:樓嵐逸夢
法律與道德調整的範圍雖然不同但有交叉。法律最初是與道德相互結合,界限不清的,有了國家後,一部分道德便上升為法律。但是,法律並非完全是道德,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統治,還有很多非道德的因素也會成為法律。
法律並沒將所有道德都上升為法律,但是將必須要調整的也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上升為了法律。
實際上道德和法律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兩個系統,其功能類似,但一個剛性,一個彈性,一個強制,一個非強制。二者絕大多數時候是統一的,但某些時候也是有衝突的,法律比較簡單,就是條文,是死的,犯了罪該如何就該如何,但是道德要求則不然,道德範疇很廣,更多的包含了傳統文化和道義的內涵。
所以我認為這句話是不完全對的。法律和道德有共性,但不可混為一談,簡單的說其背景是不一樣,也就是執行力的保證上是不一樣的,這也就導致了法律的執行和道德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因此某些時候這句話是對的,某些時候就不對了。
13樓:老乘
你好,可以這麼說。法律與道德在調整社會關係方面起著相似的作用,它們之間有很多共同之處,聯絡緊密,有時法律就表現為對道德的詮釋。法律與道德的區別在於,道德給社會大眾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強調權利本位的今天,法律極大的減少了其禁止性規定,僅對權利義務主體提出了的最低的要求,表現了極大的容忍性。
法律與道德的這種聯絡與區別應可推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14樓:遺忘的墜落
這是法律道德主義的觀點,一家之言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性!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這句話是對的
一句法諺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17樓:阪田洋介
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
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18樓: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最低工資的
19樓:柔情西瓜啊
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注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 :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樓:
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在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1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資裡。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有幾項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資裡,例如,加班費、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津貼,再有就是勞動者福利待遇。
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使勞動者所得工資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強制性規定,也不能用約定的形式來抗辯,否則就是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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