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的程式責任,法律規定離婚訴訟程式有哪些

2022-04-03 17:10:08 字數 3226 閱讀 722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來婚的程式為自:

1、準備好起訴狀及bai相關材料到法

du院立案起訴;

2、符zhi

合立案條件的dao,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審理;

5、等候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什麼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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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是什麼

3樓:北京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

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

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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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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