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僱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單位以個人過錯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以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夏錫巨集律師
如果是觸犯了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應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應補償;如果是一般的爭鬥,只受到行政處罰,或未受處罰,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因你所說原因解除的話,一分錢沒有。
公司員工犯罪,員工犯罪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六 規定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995年勞動法第25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008年1月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6款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六...
公司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自己寫保證書上班可以嗎
符合解除法定的解除條件的可以。否則,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辭退 勞動者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