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認定工傷後,停工留薪期內工資單位發放,按原來標準按月發放工傷**費用單位已經墊付的,報銷後就歸單位《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工傷醫療費是應該公司墊付還是自己墊付,等保險賠付了之後再給我呢
3樓:左思苗
公司墊付和個人墊付都有,這個在條例裡面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誰墊付。
如果是個人先行墊付,那麼在後期社保局報銷的時候,會把報銷的錢全部還給你,社保局不報銷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給你,也就是說你的傷,**所需要的費用,不由你來承擔。
休產假期間單位照常發工資,生育險報銷回來要扣除給給我的六個月工資,說是單位墊付的,合理嗎?
4樓:上圩農場主
這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員工交社保,就享有生育報銷金,單位沒有權利扣發員工6個月工資,這是在犯罪、在搶劫。同時申請勞動仲裁,不能解決,起訴。
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應該全額支付給員工嗎?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給予員工的補助金,是應該員工支付給員工的。
2、在工傷事故中,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費等**期間費用,可由社保報銷。如果公司墊付,這部分費用可由公司衝賬。工傷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資待遇不變。
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全額支付給員工。在員工離職時單位和工傷**應足額支付員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規定,職工工傷的醫療費用,全部報銷,工傷保險不予報銷的部分,單位承擔,發給你的一次性傷殘補助,應該全額發給你,不應該扣除
單位扣稅是應發不是實發工資
扣稅 是個人所得稅吧?實發工資,已經是稅後工資了。但也不是應發工資,應該是應發工資 減稅專案 免稅專案 後的為計稅基礎。具體如何納稅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工資 薪金所得專案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法 元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
單位其他同事都發工資了,而我的沒發
最低工資規定 工資要按月足額支付。企業支付工資不得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每月扣取工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且扣取後還不得少於最低工資標準。法律規定工作時間有標準工時 綜合工時 不定時三種。標準工時 五天八小時 超出時間為加班,加班費週一至五1.5倍,週六日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3倍。綜合工時 總工...
勞務派遣公司代發工資跟廠裡發工資的時間是不是一樣啊?還是會推
勞務派遣公司一般會在收到服務費後支付勞動者工資,只要按月在約定的發薪日發放就是合法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