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熱詞團小知
福州規定陪產假是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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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對陪產假的規定:
1、《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2、《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3、《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有十五天的男方照顧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樓:匿名使用者
福建省女職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有陪產假15天。
陪產假、又稱護理假、陪護假、照顧假,是女職工合法生育期間,給予其夫照顧女職工的休假權利。陪產假不是勞動法規的規定,是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根據福建省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福建省女孩子該合法生育的,給予男方照顧假15天,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基本都是15天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祝賀你「升官」(當爸爸),根據《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你這種情況構不成晚育,如果單位參照該規定的話,陪產假為7—10天。依據:《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八條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一對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一)晚婚後懷孕生育; (二)女方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 (三)男方三十週歲以上生育。 第三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福建陪產假國家規定2023年,福建陪產假新規定多少天
6樓:慮職鼻
福建陪產假新規定為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3年修正版)》中明確規定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7樓:我無心嗎
陪產假15天。
根據2023年2月1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拓展閱讀: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23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3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地方性法規修訂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3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3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23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23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8樓:亂樣
規定具體要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注意:
延伸資料: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23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並增7天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截至目前,為與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在內的至少15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各地的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區增加婚假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5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5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
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5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15個省份中最長。
15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後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後,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福建陪產假為十五天,規定如下: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延伸閱讀: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3年修正版)部分規定
第五章 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三條建立和完善**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推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制度。獎勵和扶助標準應當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提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於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專案、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當地人民**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不低於三千元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放特別扶助金。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適當提高扶助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併發症的人員,由市、縣人民**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員死亡、傷殘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費、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國家規定的標準高於本省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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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小產假規定,國家規定的小產假有幾天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16年修正 第十八條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女職工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