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局喬步清馨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員工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一般情況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3樓:孫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 合同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 工資 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 工資 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 工資 部分低於當地月 最低 工資 標準,則按 最低 工資 標準支付
如果是賠償多少損失的話,就看公司對您的處罰是多少
然後這個經濟損失從您工資里扣,不得超過百分之20
提問領導叫我鑰匙編號,我編好後沒找到他,放保安處,並通知他,第二天叫我拿上去收公室,他不在,我放桌上,過了一月他說,我沒給他,現在我離職協議簽了,他叫全額賠償750丶
我現在沒法證明,我交給他了,他通知人事,從我離職工資里扣,他是老闆,請問我該賠償多少比例?
回答這個是變相辭職您
這個您是不需要賠償的
反倒是他要對您進行賠償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於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至於入股的錢這主要看你在入股公司時鑑的書面合同是怎麼籤的了,正常是把你入股的錢退給你。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提問我給公司幹了兩年多,老闆辭退我,答應賠償兩月工資,協議我簽了,籤的離職協議,29
回答那您是不需要對他進行賠償的
您只是給鑰匙編號,編號的鑰匙不見,您也只是對在這個鑰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提問二十九號籤的,幹到三十一號,三十一號昨天通知我,因我過失上面給你說的情況,叫我全額賠償七百五十元,依勞動法該賠嗎,若賠該賠多少,他咬定我沒給他,現在重新配必須接收器和遙控一起配,是卷閘門遙控,五把一共價值750
回答依照勞動法。這個賠償是不合理的,您不需要賠
並且您當時給他的時候,到他追償已經過了一個月
當時不說不見,現在說不見造成損失
存在故意欺詐的可能性
提問離職前,他是問過我,我說給他了,他說有沒有,他說就那串不見了,我也找了,沒找到,他說叫我看著辦,我說必須叫商家,他昨天通知人事,人事打**叫我賠,從結餘工資賠,離職後要七天後才能拿到工資,依勞動法就算我沒法證明給他了,這種情況也不用賠嗎?
回答是的,這個是他舉證的部分
並且都過了一個月,不是他說沒有就沒有的
如果他硬要扣您工資您就聯絡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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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0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