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言值老師
回答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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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孫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 合同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 工資 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 工資 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 工資 部分低於當地月 最低 工資 標準,則按 最低 工資 標準支付
如果是賠償多少損失的話,就看公司對您的處罰是多少
然後這個經濟損失從您工資里扣,不得超過百分之20
提問領導叫我鑰匙編號,我編好後沒找到他,放保安處,並通知他,第二天叫我拿上去收公室,他不在,我放桌上,過了一月他說,我沒給他,現在我離職協議簽了,他叫全額賠償750丶
我現在沒法證明,我交給他了,他通知人事,從我離職工資里扣,他是老闆,請問我該賠償多少比例?
回答這個是變相辭職您
這個您是不需要賠償的
反倒是他要對您進行賠償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於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至於入股的錢這主要看你在入股公司時鑑的書面合同是怎麼籤的了,正常是把你入股的錢退給你。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提問我給公司幹了兩年多,老闆辭退我,答應賠償兩月工資,協議我簽了,籤的離職協議,29
回答那您是不需要對他進行賠償的
您只是給鑰匙編號,編號的鑰匙不見,您也只是對在這個鑰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提問二十九號籤的,幹到三十一號,三十一號昨天通知我,因我過失上面給你說的情況,叫我全額賠償七百五十元,依勞動法該賠嗎,若賠該賠多少,他咬定我沒給他,現在重新配必須接收器和遙控一起配,是卷閘門遙控,五把一共價值750
回答依照勞動法。這個賠償是不合理的,您不需要賠
並且您當時給他的時候,到他追償已經過了一個月
當時不說不見,現在說不見造成損失
存在故意欺詐的可能性
提問離職前,他是問過我,我說給他了,他說有沒有,他說就那串不見了,我也找了,沒找到,他說叫我看著辦,我說必須叫商家,他昨天通知人事,人事打**叫我賠,從結餘工資賠,離職後要七天後才能拿到工資,依勞動法就算我沒法證明給他了,這種情況也不用賠嗎?
回答是的,這個是他舉證的部分
並且都過了一個月,不是他說沒有就沒有的
如果他硬要扣您工資您就聯絡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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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濤聲海韻
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工作過失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勞動者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勞動者賠償。但是這個標準很難確定,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是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均必須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證明,因此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少有使用的例項。
實際操作中單位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的依據主要有二種:
一、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相關規定
首先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新《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規章的制訂程式,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制訂依據了法定程式,與工會協商,那麼該用人單位制度為有效。
其次,單位要將規章制度的內容通知到勞動者。在訴訟中單位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通知義務,全體員工都已知道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若員工因為自己的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員工應該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單位的損失進行賠償。
二、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用有約定
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相關條款,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後應該依合同的約定賠償單位的損失。《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中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律圖網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樓:深圳張勇律師
1,要看你的過錯大小及損失,確定你應賠償多少。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及時申報可以事後補申報,國家又不會沒收,有這麼嚴重嗎,你們財務騙你的。
沒事啦。
工作期間由於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辭職後是否還要賠償
7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依法應當賠償,如果工資未發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資;如果辭職的,仍然應當賠償。但具體的數額應當協商確定,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匿名使用者
您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不瞞你說我前幾年在無錫被公司的叉車壓過,我們兩個人每人罰五十塊錢,包括我的醫藥費,生活費,誤工費公司都是承擔全部責任的。這個問題對你來說屬於工作性質的,首先說你並不是故意傷人,並沒有致人死亡,二是你在工作,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只有權力降低你的考核,罰款,開除(故意的除外),既然不是故意的,又是在工作中,公司應該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
這些在勞動法中都是有名門規定的。如果公司在執意讓你賠償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你可以直接自動離職,事後他們也不可能去找你的)放心吧兄弟,我也經歷過這樣的事,沒事的。
公司那樣做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留你。
再說了公司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問你要那八萬塊錢是不合法的。
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管隊長推脫責任,勞動者和公司承擔法院判定的全責,另外公司私自不給剩下工資和年終獎,怎麼辦?
10樓:用q戶名
工作上是失誤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你們單位的制度是否有規定
,如果是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要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僅限於此,對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沒證駕駛是你們普遍現象的話,就是你們單位管理問題。就算你違章駕駛,你們單位剷車管理不當,鑰匙怎給你拿到呢。還有他們的處理超時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嘛,有點棘手,要是打官司的話要耗很長時間(也是你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還是跑吧!
13樓:〃田野
具體參照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條款或者相關協議。
如沒有什麼文字性的協議
只要提前30天送達書面辭職報告 既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用承擔責任的,要你賠8萬還不如直接走人啊,還 辭什麼職啊。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15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員工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首先,在處理訂單過程中因小數點的關係造成100萬左右的經濟損失公司應該通過法律途徑避免損失。比如與對方單位協商解決小數點的問題,協商不成通過法院撤消訂單或訂單相應條款 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顯失公平的合同或合同條款可以申請法院撤消 為避免損失而額外付出了成本,其中一部分應該是職工工作疏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關於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得根據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明確約定,關於你是否存在過錯,及公司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得由用人單位進行事實證明。並不是用人單位說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損失的事實就能成立。即使你的行為確實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公司規定應賠償損失,但也不能剋扣你全額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
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1萬多元的損失,老闆說要從我的工資扣,我月薪才3000,請問我該怎麼辦
首先,因為你存在過錯導致公司損失,因為你是也是履行公司行為,所以不應該讓你付全責。你承擔一部分賠款,每月扣除損失後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辭職吧,你問他你為公司賺的錢能分你一半不,為啥因為你損失的就負全責。直接去勞動局求幫助,不要跟他廢話的 請人跟老闆說情,請求減免。能具體說說是怎麼回事嗎 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