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的監護權主要看哪些條件,如何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法院判決監護權的原則

2022-06-18 07:16:36 字數 4888 閱讀 7247

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以利於孩子成長並維持穩定為原則的。考慮的因素有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經濟條件、精神生活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法律快車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如何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法院判決監護權的原則

3樓:

關於離婚時法院確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除在特殊的離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顯的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情形時,才較容易確定離婚父母何方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外,在大部分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均想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且雙方情況大體相同適合行使監護權。在此情況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總結出以下考慮標準:

(1)支援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係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尤其對年幼子女最好能親自照顧),促其身心健康發展。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援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援。

(2)繼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來的教育、發展獲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雙方均與子女有良好關係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迄今為止大都與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慮上述兩個原則時,兼顧考慮子女的意願及子女的年齡、性別。必須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願往往因其年齡及動機而有所不同,並且如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意願有強烈的影響時,法院應對子女的意願加以檢驗。

離婚後未行使親權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協議分居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親權的父母一方,有與子女交往的權利(子女交往權的內容包括探視子女)有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有監督子女撫養的權利、有為子女的利益必要時管理子女財產(全部或一部)的權利。該方應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則下,以何種方式適當履行對子女的上述權利。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判決。

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有哪些法律規定,區別有哪些

4樓:華律網

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

撫養權問題,一般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子女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撫養費。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要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託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親權監護權和探視權等的存在和實施。

撫養權變更之訴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於管轄的規定,一般實踐中直接適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中,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父母仍是孩子的監護人。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7樓:法律快車

撫養權與監護權有以下這些區別: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法律上會根據哪些條件判定孩子的監護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判定孩子的監護權的規定:

相關規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9樓:愛情法律面包

你好如果按法律規定,肯定是判給女方,除非女方自願放棄撫養權。我的看法是協商解決。

監護權及扶養權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

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麼區別,您好 請問監護權就是和撫養權有什麼區別

1 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2 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 包括擬製血親 而產生。民法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