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店裡做月了,我突然不想做了怎麼辦

2022-08-01 15:07:13 字數 5994 閱讀 6614

1樓:ile木水冰水冰

我覺得不管做什麼事,只要走心了都挺累的,所以難免會有一些不想做的想法,除非你確實不喜歡現在的工作,或者你有自己的想法,這樣就利落一些,趕緊辭職去追求你想要的工作吧,否則最好是調整情緒,不然下一份工作或許還會出現同樣的情況。

2樓:聽風無語

孩子,做事情需要堅持。看你的描述,你是突然就想離開現在的工作,說明你還沒有為自己的未來做好打算! 我建議你先考慮一下你適合做什麼,你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和哪方面的專業知識,找到合適的再離開現在的工作!

3樓:獨角獸

不做就不做吧,本來就是臨時工。沒有什麼可約束你的。

但不建議你頻繁的換工作。人有時候需要強制力,不喜歡的工作也要幹。

4樓:

在一家店裡做了四五個月,突然不想做了就不做了,辭職換新工作,工作要找一個稱心的,喜歡的,做起來才有動力。

5樓:

留去自由,這是你的權利,不過你想辭職不幹了,一定要提前和老闆打招呼,讓老闆心裡有準備,以免影響老闆生意。和老闆說明情況,大多數老闆會同意的,並且給你結算工資。不能說走就走,讓老闆束手無措,和氣生財,對人對己都有好處。

6樓:

是什麼原因呢,是工資待遇不滿意,還是莫名的做煩了,不想做了,建議找到更好的工作了再辭職,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

7樓:2023年的二次元

如果是因為自身條件限制,如性格,能力各方面等令你備受煎熬,亦或是工作的人文環境,大可以換一家合心的

8樓:陳潔玉

不想做就不做了,首先你得先找好下一家,然後辭職,直接就可以換過去了,都有自己的選擇,這個你得看你自己。

9樓:在孔望山做夢

在還沒有考慮清楚自己將來的路該怎麼走,還是腳踏實地慢慢來吧,在店做要學習好技能和生存經營之道,別得過且過誤青春!有經歷才有故事是財富。

10樓:飄羽

要找自己喜歡做的,自己愛好方面的工作,是要一段時間是要換幾份工作才穩定下來

11樓:美芸芸1000歲

首先要問一下自己為什麼想要換工作了呢?

是覺得在這工作不開心,或者是說你已經超越了這份工作的能力了呢?

如果說你是因為不開心,那麼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的想一想為什麼會不開心呢,找到另你不開心的真正原因然後在做調整。

如果是覺得工作能力已超越了現在的工作範圍,我覺得可以拿出勇氣來換個工作,來發揮自己更大的才能

12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好,下一步怎麼辦,這家店感覺辛苦,不適合你,考慮清楚了辭職也可以

13樓:翱翔的衝動

首先你要想想為什麼不想做了,和你老闆提一提,如果還是不能滿足,不想做就辭職啦

14樓:炫火專欄庫

仔細考慮清楚。

職業規劃是什麼?不要三心兩意了。

如果現在的店,不合你的遠期職業規劃,可以正規辭職。

如果跟你的遠期職業規劃相契合!建議你看在遠期規劃的份上,努力進步。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得到你,如有不懂可以追問。

15樓:澤皖依霜

應該是有原因才不想做了吧,如果是你自身原因,覺得是做不了了就辭職唄,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建議及時溝通,這樣才能更好的工作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辭職都要提前通知老闆,老闆也好安排記下來的工作跟人手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做了就辭職吧,和老闆商量一下,可以讓老闆有時間培養新員工

18樓:佴金鵬

先提前向老闆打個辭職報告,告訴他不想幹的廡因,他好找人。

19樓:廉念桃

應該向店老闆.說明原因申請辭職。

20樓:來自石門澗堅強的兔八哥

不想做就走唄,彼此是僱傭關係。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呢,

我在一個餐廳做收銀員三個月了,有點不想做了,應該辭職嗎?

21樓:沙漠也長草

找好下一家公司,工資談好了,把工作落實了,再辭職也不遲,這樣你的損失最小。條件允許的話,就去做你想做的,辭職就是損失一點錢的問題。

22樓:琴波濤

既然你覺得做得不開心,而且老闆人又不好,你在那裡也沒好心情工作,也會影響對客人的服務態度那還是不要做了。重新找一份自己感興趣的工作才會工作開心,又有效率,祝你早日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23樓:緱仙

曾經馬雲老闆說過這麼一句話,兩口子打架,男的天天罵老婆又不離婚有什麼意思?假如,一份工作是你不開心的,這份工作是你不爽的,可以換,千萬別裝!你自己裝著很喜歡自己現在的這份令你討厭的工作,我覺得這些人是沒有意義的,一個人的發展會在一份工作上有所體現但是前提是你選對了,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是老話。!

24樓:候彭

那就看你較真不較真了,首先自己不開心肯定不好受,如果不想惹事直接走人,要是不平衡就先舉報吧僱傭童工得被罰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要看你自己適合什麼,或者你自己覺得工資符不符合,我如果給錢多的話我就勉強湊合著的,但是有很多麻煩的話就辭職吧,當然前提是你找到下一個工作了

26樓:

你如果是女生的話,那就繼續幹吧,男生的話那就辭職吧,因為這種事女生做比較好,因為男生幹這個抬不起頭,男生要為自己的前途而奮鬥,所以男生找一下其他工資高的地方,有個技術那就更好了

27樓:魚人電影

首先是餐飲業都是很忙的,也很累。工作主要是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存。

想當初,估計你也是為了生存才去做的,但是做久了,覺得不是想象中的那麼好。不能更好的生存。

那就不幹了。

押金,如果是你合同裡面有明確規定的,那麼肯定推不得了。

如果沒有,那麼你可以按照勞動法,投訴到勞動局。

最重要的是不管做怎麼,都要踏實去做。

28樓:

走。好的工作應該能學到能持續用的技能。

29樓: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糾結我要不要辭職,首先想想那個餐廳對於你而言,有沒有發展前景,再考慮辭不辭職。辭職之前你要想想你辭職後要幹嘛,或者先在餐廳裡上到班,等找到合適的工作再辭職也不晚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辭職 直接和老闆或店長說離職好了 他們的合同也不是什麼正規合同 你自己手裡有合同麼? 給你繳納保險和社保麼(哪怕是三險) ? 做餐飲要健康證的有叫你們統一辦理健康證麼?

建議先不辭 白天有時間打**到當地的12345諮詢勞動局** 然後打**到勞動局 諮詢

瞭解清楚了再離職 不給離就去勞動局 你離職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

31樓:胖瘦小濤

這個就要看你自己想法了,

真心不想做就換。

如果是想在裡面學習就不用考慮工資問題。

32樓:趙本山

勉強做下去心裡也不好受!做自己喜歡的就好!

33樓:

如果這個工作讓你不開心,就不要將就了,,,

34樓:

聽從內心的想法,不想做就沒必要再繼續了,找個自己感興趣的吧

35樓:我為悅己者

emmm, 這看你自己的

如果工作好找

就辭掉或者邊上班邊找工作

有比這個好的

就辭掉東說西說

遲早得換

這個工作不宜久待

36樓:巴適吧

辭了吧,太噁心了,順便把他告了,太噁心了這個人,你可以去網上查一些相關的法律資料,如果不發錢給你,你就用你的搜尋的東西來嚇一下他,太噁心了吧,誰還不是勞動人民了,怎麼可以隨便剝削別人呢,祝你加油吧

37樓:nr安好

老子說:「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人貴在有自知之明,說的就是要真正地認清自己。

事實上,沒有哪個人可以在人生的各個方面都表現得很出色。如果我們高估或低估自己的力量,那麼我們因決策失誤所遭受傷害的程度就會增加。

但是要做到自知之明,做到真正認識自己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人活了一輩子都不能認識自己,對別人認識的很清楚,把握的很準確,而對自己卻不認識,也不能準確把握。也有人感嘆自己不瞭解別人,卻認為完全瞭解自己,這都是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表現。

「你要認識你自己」,就是說,包括認識自己的情感、氣質、能力、水平、優缺點、品德修養和處世方式等,能對自己做出較為準確、恰如其份的估量和評價,不掩飾,不溢美。

人沒有自知,就沒有自省,更沒有自勝,每個人都要認識自己,通過各種方法瞭解自己,找準自己的位置和方向。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認識自己,首先要自己跳出〔廬山〕,以旁觀者的眼光分析和審視自己。功是功,過是過,不誇大,不縮小,實事求是,避免主觀性和片面性。認識不足,才能克服缺點,推動自身進步。

其次,通過與別人比較來認識自己。自我評價高或低,把自己放在年齡相似並較熟悉的人中間作比較,認識自己的實際水平及在群體中的地位,找到差距和努力方向。再者,通過交往徵求別人意見,依靠朋友,向他們瞭解對自己的看法,從中總結自己。

尼采曾經說過;「聰明的人只要能認識自己,便什麼也不會失去」正確認識自己,才能使自己充滿自信,才能是人生的航船不迷失方向。正確認識自己,才能正確確定人生的奮鬥目標。只有有了正確的人生目標,並充滿自信,為了它奮鬥終生,才能此生無憾,即使不成功,自己也會無怨無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何辯證地吸收成功者的經驗壯大我們自身?但是不可漫談發展,而不結合自己的實際需要

我在一個店裡上班,做了三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昨天老闆突然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他們需要賠償 50

3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賠償金,和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工齡工資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9樓:魚木混豬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是單位的員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索取未籤合同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還可以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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