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違反國家法律被學校開除學籍,還能讀書嗎

2022-08-05 11:36:38 字數 5057 閱讀 661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真想再讀書的話你可以回去上高中,現在高考已經報名了,從高二開始吧!我高中有同學就是從大學退回去的!浪子回頭金不換!哥祝福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國內原來的學校是讀不了了,但是換個學校絕對可以(真實朋友經驗),你要是出國的話需要無犯罪證明的,這個你可能是弄不到了,但是你可以改戶口,辦個假的(這個比較難,你之前的一切材料都要重新做),但是這個比較可行(也是真實朋友經驗,他是把自己名字給改了),祝你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被開除了即使沒有犯罪也不可能接著原來的學籍上學了!不過要是上成教應該還是可以的,畢業發成教畢業證。可不要被學校給忽悠了,花了錢到時候給你個成教的畢業證!

你要是要個普通大專畢業證,恐怕就要從高中上起了。浪子回頭金不換,現在只有能學到過硬的技術有沒有畢業證都沒關係的!上學是很浪費時間的

被開除學籍了,還能繼續上學麼?

4樓:陌路情感諮詢

學校無權開除,使用者可以要求學校恢復學籍,繼續上學。

開除學籍僅僅是一種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只是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由學生在學校內進行申訴,不服學校的申訴處理決定,再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教育主管部門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後,學生不服再向更高一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人民**提出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學生起訴也只能訴教育行政部門,而不能起訴學校。

5樓:匿名使用者

com/view/438076.html?wtp=tt#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三) 記過;(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開除學籍是在犯了嚴重校規之後才會經過長會議研究決定的處分方式,是最為嚴重的。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

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被開除學籍之後就會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不過也有對學校該處分表示不滿的,那麼可以進行申訴。

6樓:愛漂漂淼淼

如果學籍已經登出,只能復讀,重新讀高一,建立學籍。

7樓:聯發科開發組

只能重新考試了,如果勒令退學不用考試就能轉學

8樓:質量與密度

勒令退學,不再有學籍就是被開除學籍。這時無法繼續上學。只有打工苦活。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其它學校上學的

10樓:

我有個弟弟,12歲。他備開除了三回。他上五年級。文山基本上每個老師都知道他的名字。這個還能繼續上學嗎?

我學籍被開除了還可以讀書嗎

11樓:楊子電影

可以重新就讀,開除學籍是相當嚴重的,開除學籍的影響是會被記入本人的檔案資訊,學生要將本人的檔案等從學校轉移出去,找到接收檔案的地方;並且不能繼續在學校上學,接受教育;需要重新就學或就業。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查詢錄取資訊,從而瞭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藉有效的資訊通過指定的渠道瞭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12樓:雍義呂子

你好,關於被學校開除沒有保留學籍還可以找學校讀書嗎1、如果是初中生,還在義務教育階段,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無權開除你,你可以要求學校恢復學籍,繼續上學。

2、如果是高中的話,被學校開除沒有保留學籍,就不能再在這所學校就讀了,但是你可以到另外的學校就讀,但是這就需要找關係花錢了。

3、如果確實是開除,原則上是沒有機會再讀書了。但正常情況下,若不是情節特別惡劣,是不會開除的,最多勸退。勸退的話,可以再找接收學校的。

因為違反國家法律判緩刑被學校開除學籍,還能讀書嗎?

13樓:立港娜娜

能讀書。被判緩刑的人,需要遵守我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由此可見,該規定並沒有禁止上學,但是如果上學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以及遵守其他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3條規定: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者,學校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就意味著剝奪了觸犯刑律的大學生將受教育的權利,那麼二者之間受否存在必然的聯絡呢?從高校方面而言,觸犯刑律的大學生在思想道德方面已經存在嚴重的問題,而且是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可想而知肯定是不符合大學生的道德要求,對這樣的學生當然應該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大學生而言,要完成學業的首要前提條件就是要有人身自由,以滿足自己參加學習完成學習任務的基本需要。

觸犯刑律的後果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1、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3、有罪但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第一種情況將導致大學生被剝奪人身自由,當然無法繼續完成原來的學業,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也是高校理所應當採取的處置措施。第2、3種情況對大學生的學習也有很大的影響,但是否也應該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是值得商榷的。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都知道監獄裡的罪犯還可以上函授或遠端教育,難道並未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大學生就不能繼續完成學業了嗎?

觸犯刑律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大學生喪失了繼續在校完成學業的客觀條件,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但觸犯刑律並未被剝奪人身自由而只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大學生,不應被高校所拋棄而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對於這些大學生,高校、社會以及司法機關應從珍惜人才、培養人才的角度,儘可能維持其大學生的資格,這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探索、試行的「暫緩不起訴」制度給予了觸犯刑律的大學生改過自新、服務社會的機會。各地檢察機關的「暫緩不起訴」制度大致可表述為: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在校大學生,針對不同情況,有選擇性地對有幫教條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綜合考察其犯罪情節、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動機,檢察機關可相對地作出暫緩不起訴的決定。

「暫緩不起訴」是相對不起訴的延續,改變的只是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期限和程式,類似於法院中止執行的裁定。實施「暫緩不起訴」很大程度上是從觸犯刑律的大學生角度出發,使高校儘可能保留其學籍,讓其在校繼續完成學業,從而不至於失去在正規大學受教育的機會。

你的情況建議你最好向有關部門問清楚,自己是否還能繼續讀大學。

祝一切平安

15樓:京城李律師

能上大學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既然學工部說不知道他們往教育廳報沒有,等他們開學忙完了查下,就是說還有復學的希望。現在自身有過錯,而且學校對你的處分存在一定的政策依據,所以自己一定要有一個相當誠懇的態度,最好寫出書面的申請,學工部的人員在請示時,也好有個說辭。民辦院校可能更好辦一些,努力吧,願你能成功!

16樓:二手法學家

正規途徑可以開除學籍,根據行政法學校也是行政機構,可以給你行政處罰,開除學籍就是一種,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沒有什麼意義複議行為,所以想想其他 辦法

17樓:卻如鬆

重新考院校吧,恐怕只能考成教類的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啊,但主要的權利還是在學校手上

19樓:笨小孩

應該可以吧,不要怕,說出你當時的情況!說出自己的願望寫出自己的保證,學校給予在校機會,這一屆不行,留下一屆,即留級。這方面不是絕對不行的。

你一定要有書面的東西提交。一定要態度誠懇,悔過自新。 另外,要不怕麻煩,找學工部,找校領導。

望你好運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直接找主管教學的領導,不要怕,將情況說明,說出自己的願望寫出自己的保證,學校給予在校機會,這一屆不行,留下一屆,即留級。

這方面不是絕對不行的。

你一定要有書面的東西提交。一定要態度誠懇,悔過自新。

另外,要不怕麻煩,找學工部,找校領導。

望你好運

學籍被開除還能上學麼?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初中生,還在義務教育階段,你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無權開除你,你可以要求學校恢復學籍,繼續上學。

22樓:王翠芳

你可以到另外的學校就讀,但是這就需要找關係花錢了,開除的學校是回不去了

23樓:言午

沒有學籍,

是不能參加高考的!

我現在讀初二,因為逃學而被學校開除了,好像還是開除學籍,還能在別的學校讀書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讓老實保留學籍,初三交點錢還可以拿到初中畢業\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我被開除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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