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
你說的是經濟補償金還是領取失業保險?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依你的情況,是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但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可要麻煩多了。
3樓:夢生大師
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每一年發一個月補償金,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單位繳了失業險就應該可以申請失業補償金。
5樓:
1.1、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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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被逼學法的人^_^提供答案僅供參考*****==
2.1、我理解是可以拿,但是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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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這個不算,你要求增加的不算被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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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據上述,可以拿補償金的就可以拿失業保險金***************==
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的,能拿到補償金和失業金嗎
6樓: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有失業金,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他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7樓:開飛機的l舒克
要求單位開一個合同解除證明書就可以
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要不要給員工賠償金?員工能領到失業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主動不續簽沒有補償
不能領失業金
9樓:勞動案件專家
如果是員工原因離職,沒有補償;個人也不能領取失業金。個人寫一個實際情況說明和申請,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賠償金(無),員工能領到失業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有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的概念。
其次,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單位以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條件而提出續簽合同,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情況,除此之外,單位都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如你所述,勞動者自己不願續簽勞動合同,那麼沒有補償金的問題。至於失業金,由勞動者自己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
12樓:
1.合同到期不續簽,即合同解除,法律上沒有要求給補償金,但是有些公司會給點遣散費。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以上若不清楚請追問,若滿意請採納謝謝
勞動合同到期了,個人不願意續簽合同,是否有補償?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了個人不願意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工作三年,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我續簽,我能得到賠償金嗎?
14樓:逍遙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可以要求三個月的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合同到期,不願續簽。可領失業金,合同到期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可以,合同到期不論哪方不續簽都可以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第四項 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 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1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 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2 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
首先,請公司出具辭工通知並索要勞動合同,此過程最好錄音錄影,有人證在場。同時蒐集整理你為公司工作的所有證據,包括考勤記錄 來往檔案票據記錄,所以簽字檔案等等一切可能的資料,要能夠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以及,公司有可能拿來證明你不勝任工作的證據 檔案 記錄等有哪些?然後,判定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