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法規定是多久的試用期 是不是兩個月之內可以隨時辭職

2022-08-27 16:41:47 字數 4841 閱讀 9445

1樓:

勞動合同3個月不滿1年的(不含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含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試用期的,視為合同期限。

如果你們約定了試用期限2個月的,依法提前3天書面辭職。

2樓:

試用期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定的,一辦合同期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合同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

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3個月-1年(不含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1年-3年(不含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3年-無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樓:食療養生講堂

難啊,本人也是在試用期內可是廠裡要你30天后辦理手續,明顯違法,現在還有多少廠按勞動法辦事呢?打工永遠是沒有尊嚴。中國是個什麼 社會。???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具體來說,按公司流程辦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後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拓展資料: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6樓:涼涼看社會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離職,如果想要離職,至少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或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後方可離職。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的,已經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可以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3、如果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隨時走人,一方面可能會影響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個人職業聲譽,所以一般還是需要按照正規流程走。

7樓:

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1、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辭職,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告知2、不管你的合同簽訂的是從哪天生效,實際上都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生效,即使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是從試用期後開始生效,也是一樣的。公司有責任為員工繳納社保,包括處於試用期的員工

3、試用期工資相對低一點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扣發5%工資,待通過使用考核後再發放的行為完全是非法的,必須全額返還

4、入職體檢費用本來就應該公司承擔,你可以馬上要回來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不可以隨時離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蝸牛p科技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米蘭加油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為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義務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相關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沒有說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不過建議你還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比較好,到時候你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當做證據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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